高岳/畫
今年春節長假期間,“公車私用”問題持續發酵。記者采訪發現,缺乏有效的監督辦法,是造成當前“公車私用”泛濫的重要原因。前不久,一名北京小學生提出給公車上“紅牌”便于接受監督的建議在微博上被人們廣泛評論和轉發(2月21日《人民日報》)。
給公車上紅牌,以“特色”區別于大眾,無異于自亮身份,以防止其泯之于大眾而規避監督。不過,公開是一回事,管理又是另外一回事。“亮明身份,避免混淆”并非沒有制度嘗試,很多地方都有公車貼標識的做法,比之有異曲同工之妙。
不過,“一貼就靈”多屬美好設想,至于效果自然難言樂觀。一個事實是,任何制度總歸是一把雙刃劍,“亮明身份”其實早有先例,只不過囿于負面影響而被叫停。對此,某位官員曾說,早些年的時候,公車都是有相關標識的,但是后來中央不再允許公務車噴涂這類標識,因為“雖然一方面可以加強監督,但另一方面,醒目的標識也許會成為特權的象征,比如過收費站可能就不付錢了”。
其實治理“公車私用”的根本問題不在身份,而在于公車私用之后如何問責與處理。若是發現問題不迅速及時,處理起來不痛不癢,沒有出于對制度和后果的敬畏,那么公車私用現象就很難得到遏制。更重要的是,社會監督從來不是一劑萬能貼,且不說公車私用與公車公用的難以定性,舉報投訴的熱情也需要積極的回應給予激發。若是舉報與不舉報只是一回事,甚至對此已經見怪不怪,那么上紅牌也好,貼標志也罷,甚至“GPS定位”都產生不了任何作用,反倒會產生治理疲態。
徒善不足以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高懸的大棒舉得再高,若打下來輕飄飄,誰都會把其當成一根胡蘿卜。治理公車私用不僅要看怎么做,更要看做得怎么樣。正如長期監督“公車私用”的廣州市民區少坤所說,這些年監督舉報“公車私用”得到的答復基本是通告批評、停職檢查或讓當事人補交使用費。加大“公車私用”問責力度已經迫在眉睫,這不僅會起到震懾作用,更能展示政府主動接受監督的誠意。
解決了態度問題,才能讓公車改革的制度建設、數量控制、貨幣改革向縱深推進,“公車私用”的治理,也才不會在標識之上游移不定。
[責任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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