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黃金周期間,廣州城管執法人員駕駛執法車“公車私用”?從12日開始,一條反映廣州城管執法人員“公車私用”的微博在網上被瘋轉。記者從廣州市城管綜合執法局南沙分局了解到,初步核實被曝光的車輛為該局珠江執法中隊一輛值班車輛。13日晚,南沙區相關部門通報稱涉事的值班隊員在非執勤期間開車用餐,已對其停職處理。(2月14日《羊城晚報》)
出行數百里,風馳電掣般地呼嘯而來,稱得上肆無忌憚,何等的霸蠻與豪氣。不禁要問:這輛攜老帶小、到農家樂瀟灑一游的城管執法車,是怎樣打開公車私用“安全鎖”的?推廣已久的監控公車私用的GPS尚未安裝,還是“帶病運行”?此“病”是技術手段還是管理問題?初衷頗為美好,乍看很美也有效的“廣州車改”,作用何以如此有限?GPS從“定位”到“處罰”,有多少本該絲絲入扣的監督和問責打了折扣?
早在2010年,廣州就在黃埔區、市財政局、市城管執法局三個單位試點,用GPS實時全程監控公務用車使用情況。大屏幕上,技術人員任意點擊裝上了GPS的公務車車牌,該車處于什么位置一目了然,車輛和司機的行蹤再也難逃“如來手心”。除了GPS裝置,公務車還裝有RFID射頻識別終端,誰在用車也一目了然。公務員使用公車,須得在終端器上刷一下工作證,將信息上傳至監控中心平臺,若不刷卡出車,監控會自動報警。
進一步的推動是2011年。據當年8月5日《羊城晚報》,按照“廣州車改”時間表,當年3至7月份,廣州詳細摸查實施范圍內各級黨政機關公務用車情況,組織安裝車載終端設備并進行調試驗收。然而,當年8月的調查卻顯示,大部分公車并未如期接受GPS監控。廣州老人、“公車私用監督達人”區伯隨手抓拍公車私用,截至2012年6月的6年間,“解救”的私用公車多達100余輛,相當數量的成果就“收獲”于GPS裝置系統力推之后。
“公車私用”難以剎車,囂張氣焰難滅,根子在于懲處力度柔弱,監督不力。雖然,廣州城管公車私用被停職,單位相關負責人及監管部門卻并未被問責。無獨有偶,2011年10月4日,云南楚雄州農業局執法支隊支隊長趙朝魏,駕駛噴有“農業執法”字樣的車輛,不顧行旅之奔波、之忙碌勞累,從國內輾轉至老撾,不惜跋山涉水、翻山越嶺,風塵仆仆地遠赴國外瀟灑走一回,在強大的輿論壓力下,趙朝魏本人雖被撤職,單位領導及監管部門同樣未被問責。
寫作此稿時,又一次看到廣州區伯抓拍到公車私用的消息,處理卻同樣讓人難以釋懷:據2013年1月31日南方日報,1月9日晚,區伯發現一寫有“工商執法”、“廣州工商”字樣的公車“私奔”。這輛車依然沒有被GPS裝置逮個正著。然而,接到區伯舉報的廣州市工商局紀委,調查了解后的做法,不過是“通報批評”,并由當事人按當天私自用車的行車里程70公里補交“公務車有償使用費用”119元而已。區伯質疑:“(公車私用)知道的就補交汽油費和路程費,不知道的呢?坐出租車都不止這個價格,我用這個價格租一輛公車來用可以嗎?”
遏制與杜絕公車私用,課題嚴峻。當前,結合中央“八項規定”“六項禁令”及厲行節約、反對浪費的有關精神,當加快公車改革步伐,公車私用當出重拳、下狠招,進一步完善公車使用和監督制度,嚴厲懲處違規行為,從根本上治理公車腐敗。
文/竇永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