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日的關中,不期霧靄漫天。近日陜西城市空氣質量連續出現重污染,相關部門發布控污染6條新規,其中一條規定稱: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嚴格控制辦公車輛使用,合理調度使用車輛,每日只能安排三分之一車輛外出公務。
當地政府出臺應急預案控制空氣污染,這是對民眾健康負責的表現,值得肯定。新規自然會影響到一些單位的工作,不料公眾對此舉措的態度,卻出現了“一邊倒”的贊同。公車有條件限行,一直以來,只在公眾要求控制三公消費的建言和呼吁中出現,陜西這次讓公眾“夢想成真”。從網上留言可以看出,各地公眾對陜西當地污染當然不可能感同身受,于是大家更關注的是此次公車限行對控制公車消費的意義。
合理的公車消費是必須的,備受詬病的,其實是公車私用等行為,公車私用說到底是腐敗行為。最近接連出現的警車旅游、消防車接親、救護車送女友等離奇事件,屢屢令人瞠目。更有離奇的,有人開公車弄出車禍致家屬殞命,還向單位索賠,一開口幾十萬元,難道單位還欠你這個錢嗎?
按理說,像警車這樣性質純粹的公務車,不是在執法現場,就是在去執法的路上。它像救護車、消防車等公車一樣,是一種救護性權利的象征,在百姓心中具有神圣性和崇高性,也被賦予了一定的道路優先權。如果拉起警報、閃著警燈、在城市中暢通無阻的公務車是“娛樂車”、“私家車”,位高權重的官員用,手拿鑰匙的司機也用,那將大大損害公權的形象,影響社會的秩序,損傷社會的公平。
特權的正當性和合法性,從來以義務為前提,以公共利益為基礎。公眾盛譽陜西此舉,有一個重要原因:廣州給公務車裝GPS系統、重慶給400多輛公車攜帶“身份證”方便群眾舉報、陜西規定越野車禁做領導駕車、西藏碰到私駕公車先沒收再處理……各地推出舉措防公車私用,都沒有一下子就停掉三分之二公車的舉措切實有效。因此,甚至有人提出“如果三分之一公車就能搞定公務,還要那三分之二干什么?”當然,究竟多少公車能搞定公務,尚待進一步研究,但公車數量有壓縮的空間,是不爭的事實。
在平常的日子里,公車三分之二限行,當然不切實際。那么三分之一限行、四分之一限行,可不可以?如果夠用,為什么不可以?
有一位網友問:“每日安排三分之一車輛外出”,陜西如何做到呢?細想一下,這真是個問題。如何計算、如何管理、如何做到,還真希望陜西能總結經驗,傳之各地,以為寶鑒。那真是為國為民,立一大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