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中央政府有關部門已經準備在2012年啟動全國地方稅務系統個人信息聯網工作,為“按家庭征收個人所得稅”改革做好技術準備。而在此之前,如何統計異地同一家庭成員的收入情況,一直是個稅按家庭征收改革的最大技術障礙。(3月26日《濟南日報》)
按家庭征收個稅,更能彰顯征稅公平。以兩個三口之家為例,一個家庭只有一個人工作,月收入3500元,需要繳個稅;而另一個家庭三口人都有工作,每人月工資3000元,不用納稅。按個人而不是家庭征稅,這種一刀切會造成潛在的傷害,對那些只有一個“頂梁柱”的家庭來說,意味著生存壓力加大。
在今年全國兩會上,全國人大代表郭廣昌認為,目前,中國城市化進程中出現了許多需要贍養農村老人的家庭,按照家庭為單位征收所得稅,可以在社會保障力度不足的情況下,加大家庭的社會保障功能。無獨有偶,全國政協委員陳開枝也在提案中認為,現行個稅征收方式的弊端,一是收入越單一的人越要多繳稅,多元收入者避稅多;二是同樣收入的納稅人負擔不同,比如贍養人口數,有勞動能力人口的就業情況不同等,而費用扣除額相同,以稅收調節社會分配,縮小貧富差距,體現社會公平的作用難以充分體現。
如今,相關部門為“按家庭征收個人所得稅”改革做好技術準備,這是一個好消息,意味著按家庭征收個稅的腳步聲越來越近了。按家庭征收個稅,目前并不缺少決心與民意,缺少的是技術支撐,誠如專家所說,地方稅務機關要和金融、銀行等相關機構聯網后,才能實現綜合征收。技術難題雖然存在,但絕不是難以逾越的壁壘。早在2009年,國家稅務總局曾專門下發文件,要求全國各地方稅務系統將個人所得稅信息數據庫聯網。公共信息實現全國聯網是大勢所趨,技術上不會太難。
當然,按家庭征收個稅不是終點,一些家庭不僅不應該繳納個稅,還應該享受一定的財政補貼。香港的一些做法值得借鑒。根據香港的《稅務條例》,為鼓勵市民照顧和供養長輩,如納稅人在有關課稅年度內連續全年與其同住,且無須該名長輩付出十足費用,則可享有額外免稅額30000元。這一細節令人激賞,通過減稅來提升港人的孝心,可謂一舉多得。該減的減,該免的免,正凸顯了個稅存在的意義。
按家庭征個稅,盡管尚未變成現實,但這一思路契合了民意,如果在按家庭征收個稅的同時還能適當地減免一些稅收,必能更受老百姓歡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