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江蘇南通市通州三余鎮副鎮長王衛東入院6天,經搶救無效死亡。隨著王衛東的去世,網絡上出現眾多帖子,稱他是陪領導喝酒喝死的,“因一人喝下兩瓶半茅臺,導致酒精中毒死亡,其家屬向政府索賠300萬。”也有網友稱,是陪領導喝酒后“醉駕死亡”。
王衛東到底喝了多少酒、喝的是什么酒、和哪些人在一起喝的酒等問題,需要經過有關方面認真調查以后方能知曉(也可能永遠不會知曉),但是,有一點可以肯定,王衛東是“公醉”而死。
雖然當地政府有關負責人百般解釋,王衛東不是死于“公醉”,而是“私”醉,是與其連襟喝酒而致。但是,這樣的解釋顯然是不值一駁的。因為,開追悼會、發撫恤金以及在追悼會上稱其為“過勞死”等行為與表達,足以說明王衛東不是死于與其連襟的“拼酒”,而是“公醉”。不然,給醉酒而死者開追悼會、發撫恤金都是不符合相關規定的,都可以追究當地政府負責人的責任。
所謂“公醉”,自然指的是公款吃喝而醉,而不是私款。即便是為“公事”而醉,也不改變公款吃喝的性質。
現在的問題是,對王衛東來說,由于“公醉”死于非命,按照中國的傳統習慣,不可能對死者再追究什么責任。但是,對與王衛東一起公款吃喝、公款醉酒者,是否應當按照相關規定予以處理呢?
近年來,因“公醉”而發生的各類事故已經很多很多,因“公醉”而死于非命者也不是王衛東一人。但是,公款吃喝并沒有因為各種事故的發生而有所減少。雖然在發生事故以后,有關方面也對相關人員做出了一些處理,但總體上是就事論事,沒有將其作為一個嚴重的問題來對待,更沒有舉一反三。久而久之,這類事就司空見慣了。
而事實上,公款吃喝早就是社會的一大公害了。社會各方面對公款吃喝也是深惡痛絕,而且矛頭直指各級政府。遺憾的是,不管是法律法規還是檢查處理,似乎都沒有找到從根本上解決這一問題的辦法和處理,公款吃喝之風不僅沒有被剎下來,反而愈演愈烈了。
日前,國務院決定,要求各級政府都要向社會公開“三公”經費預算與支出。很顯然,“三公”經費也包括公款吃喝。那么,在公開“三公”經費的同時,能否也明細到吃喝經費呢?
從5月1日起,“醉駕”正式入刑,這也意味著,對社會危害很大的醉酒駕駛已有了法律制裁手段。那么,同樣對社會危害很大,對老百姓傷害嚴重的“公醉”問題,何時也能入刑呢?是否也能像“醉駕”一樣,一旦發現用公款吃喝的行為,就依據相關的法律,按貪污來進行處理呢?
聯系到不久前發生的“天價酒”事件,以及王衛東事件,不妨以此為突破口,開一次“公醉”量刑的先河,對魯廣余和與王衛東一起“公醉”的人,按照其消耗公款的情況,以貪污行為進行治罪。
我想,如果有一天,“公醉”了怪胎入刑了,公款吃喝之風也就會大大減少了。(譚浩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