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我國對醉酒駕車違法行為的處罰將從行政處罰上升到更加嚴厲的刑事處罰。當天凌晨,廣州、深圳、北京、重慶等地交警部門紛紛設崗,查獲多名涉嫌醉酒駕駛者,他們將被以“危險駕駛罪”提起公訴,面臨刑事處罰(5月2日《山東商報》)。
醉駕入刑,后果不可謂不嚴重——醉駕者除了被吊銷駕照并處罰金外,還將被處以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的拘役。如此一來,也就意味著醉駕者將會留下犯罪記錄,而這將會帶來連鎖反應,對當事人的工作、前程、家庭帶來極大的負面影響:
根據《勞動法》第二十五條規定,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根據《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規定,公務員依法被判處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
根據《中國共產黨黨員紀律處分條例》規定,因故意犯罪被判處《刑法》規定的主刑的,應當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所以,稱醉駕入刑新規很有震懾力,一點也不為過。
如今,以嚴厲著稱的醉駕入刑新規終于付諸實施,而從交警部門第一天凌晨就能查獲多名涉嫌醉酒駕駛者可見,其力度不可謂不大,行動也不可謂不快,戰果更可謂累累。由是觀之,這是一件好事兒。畢竟,光有嚴厲的法律法規是遠遠不夠的,關鍵還是要加強執法。
但讓人感到憂心忡忡的卻是,醉駕入刑新規實施的當天凌晨就戰果累累。要知道,其實此前媒體已經對新規進行了全方位的解讀。也就是說,“預防針”早就打過了。可即便如此,仍有這么多司機涉嫌醉酒駕駛,而其中竟然還包括了出租車司機,實在讓人痛心。
這些司機之所以“前醉后繼”,固然是抱著僥幸心理,往深里追究,他們難道不是在用自己的腳,向新規投了不信任票嗎?
“不知道查得嚴”、“平時很少喝”、“喝這么點酒沒事”……在這些借口背后,實際上能夠讀出來的,是他們對“醉駕入刑”的漠視。而讓人擔心之處恰恰在于,很多時候,我們并不缺乏相應的法律法規,也不缺乏技術手段做保障,唯一所缺乏的,是對法律的敬畏。(楊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