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青年報報道,一項旨在減輕大病患者醫療負擔的重要制度可能出臺。不久前,國務院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第十一次全體會議審議了《關于開展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的指導意見》,提出建立大病保障制度。業界認為,此前在部分地區試點的“利用基本醫保基金購買商業保險,作為大病補充保險”的模式可能在全國推開。
重大疾病一直是民生改善的“不可承受之重”。重大疾病意味著高昂的治療費用,即便有基本醫療保險一定額度的報銷,但自費部分仍然讓很多家庭入不敷出,以至有人感嘆“一場大病消滅一個中產家庭”。對于中低收入群體特別是弱勢群體,大病治療的經濟壓力更是顯而易見。正因如此,構建多層次的醫療保障十分必要,一些地方也已經開始探索。陜西省神木縣早在2009年就推出“全民免費醫療”,而在廣東湛江、江蘇太倉等地,則通過引入商業保險的形式建立大病保險,也使不少大病患者獲益。
大病保險等于給人民福祉加上了一把“安全鎖”,鎖住了“因病返貧”之門,免去了國民的后顧之憂,有助于大幅提升國民的生活質量。但也應當看到,現階段我國醫保基金整體的“盤子”還不夠大,資金總量仍然有限,對大病保險的實施提出挑戰。開展大病保險,要有充分的制度和物質準備,確保“錢花得值”,使有限的資金發揮出最大的效能。
首先,應多渠道籌集資金,同時又要避免加重參保人負擔。各地經濟發展不平衡,醫保基金結余也有盈有虧。因此,推出大病保險,在總結一些地方試點“醫保基金購買商業保險作為大病補充保險”經驗的同時,也需要理順衛生、社保、民政、工會等部門的大病救助制度,形成合力,避免各自為政帶來的信息不對稱,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救助漏洞或重復救助,從而最大限度地保證“好鋼用在刀刃上”。
其次,在大病費用報銷上要突出公平,同時也要有針對性地對困難群體進行重點幫扶。相同的起付線,對經濟實力不同的群體而言,壓力大小是不一樣的。當前我國居民收入不平衡,貧富差距較大,和富裕階層相比,工薪階層、無業失業階層、農村居民的抗風險能力要弱得多。因此,在資金有限的情形下,需要在大病保險上適度向后者傾斜,建立起針對不同群體的多層次的起付標準,困難家庭和弱勢群體的保險起付標準應當適當低于富裕家庭。
此外,仍需把大病保險基金的監督管理擺在突出位置,避免基金被侵蝕。要嚴格評估救助對象的家庭經濟條件,建立問責和懲戒機制,既防止一些人過度醫療,又避免一些真正需要救助的人被漏保,這樣才能真正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將這樣一項重大民生工程的福利,真正落實到每一個人的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