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的養老保障制度從無到有,在改革發展過程中取得了顯著成效,但近年來隨著人口老齡化日趨嚴重、未富先老局面的快速臨近,養老保障制度的可持續性面臨基本養老保險財政“兜底”壓力增大、基本養老保險公平性不足、繳費比例較高、養老保險體系發展不平衡等多種嚴峻挑戰。
隨著居高不下的公共養老金支出給養老金體系乃至政府公共財政帶來的壓力不斷加大,從上世紀七八十年代開始,世界各國紛紛對養老金制度實施改革,通過市場來分解政府的壓力,即由政府、企業和個人共同分擔養老責任。
建立可持續的養老保障制度,必須協調處理好政府與市場的關系,調動更多的社會資源。
首先,要明確政府和市場在養老保障制度中的職能和分工。為全體國民提供最基本的養老保障,是政府應當承擔責任的領域;而對于基本養老保障之上的差異化保障需求,應交由市場機制發揮資源配置作用。目前,我國的養老保險體系初步搭建起了政府基本養老保險、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個人商業保險三支柱的框架。
其次,合理確定基本養老保險保障水平,實現財政可持續。目前,我國基本養老保險的平均替代率在45%左右,對中低收入人群的替代率已經超過50%,無論是比照國際水平,還是對比我國政府的財政承受能力,這個替代率標準已不低。但面對人民群眾日益提高的養老保障需求,必須要大力發展二、三支柱,利用多層次養老保障體系解決養老需求和財政負擔之間的矛盾。
第三,注重“建機制”,充分運用市場機制提高基本養老保險的運營效率。在基本養老保險領域,有些服務功能可以由政府通過購買來實現,借助市場提高效率。
最后,要加大二、三支柱養老保險發展的政策支持力度。政府應在考慮財政收支的情況下,對商業養老保險、企業補充養老保險給予減免或延遲納稅的財稅支持政策,促進二、三支柱養老保險發揮作用。
實踐探索表明,運用市場機制完善養老保障制度,切實可行而且大有可為。(陳文輝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副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