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保監會發布2011年全國交強險賬單,36家保險公司去年共承保了1.4億輛機動車,賠付達到749億元,其中承保虧損112億元,投資收益20億元,實際經營虧損92億元,僅有3家盈利。自2006年推出交強險以來,只有2008年小幅盈利,此后虧損額逐年加大,或將倒逼相關部門對交強險費率機制進行調整。(綜合8月13日《新快報》《北京商報》)
眾所周知,目前交強險的經營模式是“前端政府定價,后端市場經營”,保險公司沒有定價權,又要自擔盈虧風險。也就是說,作為“準公共產品”的交強險在經營層面屬于商業行為。交強險費率在設計之初的原則是“不盈利不虧損”,如今連年巨虧確實有必要審視費率機制,但另外一個問題是,作為商業經營項目選擇,不盈利倒也罷了,巨虧之下交強險何以仍然魅力無窮,成為各保險公司爭搶的“寵兒”?
今年5月1日起,我國正式向外資保險公司開放了交強險市場。有業內人士指出,盡管交強險很難盈利,仍對外資有極大的吸引力,因為車主通常不會將交強險和商業車險分別投保兩家公司,沒有交強險資格的外資保險公司很難染指近兩年火爆的車險市場。據悉,截至目前,已有多家外資機構向保監會提供交強險產品報備申請。其實,無論是外資保險公司,還是中資保險公司,之所以熱衷于交強險業務,看中的并非交強險本身,而是可以一并出售的商業車險的盈利能力。
經營交強險雖然虧錢,卻是保險公司的一棵“招財樹”,這就是交強險之于保險公司的真正價值。問題在于,保險公司承保交強險所帶來的巨大虧空,必然要通過商業車險的盈利彌補過來,并且還要有不菲的盈余。由此衍生出兩個問題:一者,保險公司在商業車險方面是否謀利太高,甚至有暴利嫌疑;二者,在商業車險承保和理賠過程中,是否存在不當謀利,從而努力放大商業車險的謀利空間?
今年以來,保監會清理了一批商業車險的違法條款,改善“高保低賠”“無責不賠”等問題,并且要求保險公司對違法違規和非理性競爭進行遏制,突出保護保險消費者的利益。在如此高壓政策之下,央視4月15日《每周質量報告》播出《再問車險亂象》,指出商業車險中一次事故被算兩次,低價誘保、高價續保、高保低賠、搭售非車險險種、舊車拒保等重重陷阱和貓膩。記者對十家保險公司進行調查,結果五家拒絕承保八年或十二年車齡以上的車輛。收取均衡高風險客戶和低風險客戶的平均標準保費,卻規避掉高風險責任,顯然將擴大收益。
無從統計保險公司在商業車險中挖的種種陷阱和玩的種種貓膩,為其“創造”了怎樣豐厚的利潤。但可以知曉的是,保險公司或許不在乎交強險到底是“不盈利”還是“真虧損”,真正在乎的是能不能一并銷售商業車險,并在商業車險中謀取巨額利潤甚至違法違規謀利。所以,審視交強險費率機制的同時,必須整飭商業車險的亂象,消費者不能一邊為保險公司的交強險虧損買單,又一邊被保險公司的商業車險勒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