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江蘇等地部分地方政府將之前在建的教師宿舍、企業員工宿舍等統統納入保障房房源,以完成今年保障房建設任務。出現這種情況,地方政府表示缺乏資金,社會資金投入較少,專家表示,保障房不可理解為全部新建,釋放存量房也是一種方式。(5月12日 中國廣播網)
見怪不怪的“保障房并不一定要新建”理論,和見怪不怪的專家,共同構成了我們保持“淡定”情緒的理由。但是,對專家言論保持“淡定”,不等于我們就應該一直“淡定”下去。看著教師宿舍、企業員工宿舍也被統統納入到保障房房源的現實,看著前幾日某地方政府“沒收違章建筑充當保障房”的野蠻,即便你想表示“淡定”,都可能因為那個無法實現的居住夢想而憤怒不已。
教師宿舍、企業員工宿舍可以充當保障性住房的荒謬性,不言自喻。假如教師宿舍、企業員工宿舍可以成為保障房,則學生宿舍、賓館也可以被拉“入伙”。此外,那個發明了“沒收違章建筑充當保障房”的地方政府,還告訴我們,所有合法的與不合法的建筑,只要能幫著地方政府完成保障房建設任務,就都可以變成合法。前提是,地契得轉成公有。道理很簡單,你的不合法到了別人那里可能就是合法。顯然,幾個月前還讓地方政府眉頭緊鎖、坐臥不安的“1000萬套保障房”計劃,在“看我七十二變”的對策接招過程中,變成了小菜一碟。
何謂保障性住房?“百度百科”中的解釋是“與商品性住房(簡稱商品房)相對應的一個概念,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為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標準、限定價格或租金的住房,由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政策性租賃住房構成。”遺憾的是,這個概念到了地方政府那里,卻成了被偷換的對象。擔心之處在于,五年之后,當我們開始總結“十二五住房保障規劃”時,保障性住房會變成另外一個概念。就像“拉閘限電”中的“節能減排”。
保障房變成一個“七十二變”的問題,其實早在公眾的預料之中。不是不相信“1000萬套保障房”本身有多大的難度,而是即便沒有難度,都可能在“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體制之中變形、變味或變態。“國四條”、“國十條”與“國八條”統統上陣之后,地方政府練就了一身接招自如的本領。地方政府公布的房價調控目標不見“降”字,現實之中的房價也看不見“降”字,就是最好的證明。“1000萬套保障房”政策遭遇落實問題,很是正常。
保障性保戶之所以能“七十二變”,道理很簡單。其一,土地財政過度依賴的現實之下,地方政府永遠不會有很高的積極性,因為,建商品房,地方政府是在賺錢;建保障房,地方政府是在賠錢;其二,住房保障立法落后,以致于在官方理念之中,保障性住房的概念還沒有得到一個明確的厘定,政府認為的保障房與老百姓認為的保障房,也就南轅北轍、大相徑庭了。(王傳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