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央人民廣播電臺報道,河南、江蘇等地部分地方政府將之前在建的教師宿舍、企業員工宿舍等統統納入保障房房源,以完成今年保障房建設任務。
此前,石家莊也出臺新規,擬將違建住宅沒收用作保障房。“各顯神通”建保障房,反映了一些地方政府正面臨著巨大的壓力。今年,全國完成1000萬套保障房的任務已經層層分解了下去,如何完成這一任務無疑是很多地方政府最頭疼、最關注的問題。然而,如果為了完成保障房任務“不擇手段”,那么,在保障房分配的環節面臨的問題必將層出不窮。
其實,從目前一些地方的實踐來看,保障房分配方式可謂“五花八門”,虛假申報、騙購騙租、轉租轉售等違規現象屢見不鮮。據昨日新華社報道,深圳近日再次查出有300戶涉嫌造假騙購保障房,有一些造假家庭的資產甚至超過了百萬。
在這些事件背后,說明保障房的分配制度建設也亟須提速。各級政府在關注保障房如何建的同時,也要關注保障房如何分配,并有切實的改進措施出臺。
保障房如何分,實質即如何保障分配的公平。因此,其首先要對當下騙購、騙租保障房這些民眾意見最大、最強烈的現象有所回應,要出臺更有威懾力的懲罰措施。目前我國已出臺地方性保障房違規懲處標準的城市中,大多只是對違規者處以幾千元的罰款和幾年之內不得再次申請。這樣的處罰力度相對于申請到保障房的巨大利益來說,只是“九牛一毛”。
實際上,新出臺的《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條例(修正草案)》,有對違規者處以10萬元甚至20萬元的罰款,以及終身不準申請保障房的懲罰性規定。但因正等待廣東省人大批準尚未正式出臺,這批“騙購”的“富豪”將躲過“重法”懲處。這次“騙購”事件也是一個提醒,早一點出臺有威懾力的條例,保障房分配領域的違規或許就能少一點。
另外,也要防止出現借保障房之名行福利房之實的回潮。從保障房建設的主體來看,如果地方政府是絕對主力,那么其行為的界定和規范還相對容易。但此次為了彌補政府建設保障房力量的不足,有條件的企事業單位再次被鼓勵自建保障房。這就很難排除一些財力雄厚的大企業趁機大興土木,將保障房悄悄變性為內部職工的福利房。而一些財力薄弱的企業職工只能“望房興嘆”。這無疑會加劇分配和社會保障領域的不公平。
最終,要避免保障房分配過程中的種種亂象,必須依靠完善的法律制度。但除了一些地方性的規定外,我國仍沒有一部全國性的法律法規對保障房的建設和分配做出強制性的規定和要求。
《住房保障法》雖然自2008年11月被列入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五年立法規劃,但遲遲未見“廬山真面目”。在保障房建設大提速的背景下,《住房保障法》的立法步伐也必須提速。當然,各地也可以先行通過地方立法,予以規范。這是當務之急,各地不宜再拖,不要等到問題大規模出現之后,再緊急救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