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江蘇等地部分地方政府將在建的教師宿舍、企業員工宿舍等統統納入保障房房源,以完成今年保障房建設任務。而專家表示,保障房不可理解為全部新建,釋放存量房也是一種方式。(5月12日 中國廣播網)
用在建宿舍湊數量,自然而然地讓人想起了石家莊沒收違建房并漂白成保障房的新規,不同的是,它又不像石家莊涉嫌違法改造那般糾結,反而具備了程序上的合法性——來源合法,建造合法,作保障之用同樣合法。
不過合法歸合法,合不合理是另一碼事。這一消息一出,還是激起了陣陣漣漪,敏銳的網友立即捕捉到了背后的風吹草動,調侃道“干脆把出租房、病房、殯儀館的冰柜也計算進去吧”。當然,這僅僅是幽默之言,戲謔背后,卻不失對保障房建設的些許擔憂。
基于公眾的糾結,有專家坐不住了,頭頭是道地做了一些專業分析,概括起來有三點:其一,保障房并不一定全都是新建的,允許盤活存量;其二,員工宿舍戶型小,能以公租房的形式出租給收入偏低、住房困難的企事業員工;其三,對國企早先遺留市中心的廠房的回收再利用的同時,也為租房者提供了交通優勢之便。
應該說,專家的言之鑿鑿的論斷很有道理,比如公租房,國家要求是政府和企事業單位共同承建,允許企事業單位利用自己的存量土地來建設保障房,供員工租用;對1000套保障房目標的界定是新增,而非新建,也就是說棚改房也屬新增范圍。
但死摳起來,不難發現,專家的這種“合理”實際上是建立在偷換了概念之上的“合理”——“新增”本意是指在原有建設規劃之上設置新的完成目標,隱含意思是維持原有在建宿舍規劃用途不變,在此基礎上通過新建、改造等手段達到新增目標。而將在建宿舍充當保障房實質是讓在建宿舍“半路出家”,終止既定規劃用途,用作保障之用。問題就在于,按原有規劃,企事業單位這部分群體有在建宿舍作依托,所以國家在設定1000萬套的保障房建設目標時,并未將在建宿舍所牽涉的規劃群體考慮在內,一旦在建宿舍用作保障房,意味著將有更多的住房困難群體來分僅有的1000萬套保障性住房,勢必稀釋保障房的預設覆蓋范圍,導致部分困難群體依然分不到房。
而且,一旦在建宿舍能作保障之用,極易造成管理混亂,使保障房界定模棱兩可,誰能保證地方政府不會為了湊足數量,將建成完工或者既有的企事業單位員工宿舍粉飾成保障房?最終結果是違規的、不違規的,合理的、不合理的全都糅雜在一起,1000萬套任務完成了,但保障的質量和覆蓋率下去了。
當然,這背后比有地方政府的抱怨,比如資金匱乏,社會資金投入較少等等。但這種抱怨更像是自說自話,資金匱乏大可從土地財政和三公消費上擠,社會資金投入不足也能通過加大政策優惠、改善投資環境來吸納。這些都不是根本,根本在于地方政府想不想以及有沒有決心來搞保障房。(熊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