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日前對保障房虛假信息申報者下發了第三批290份《行政處罰預告知書》。與前兩次共查處45名涉嫌申報虛假信息騙購者相比,本次查處行動不僅人數大幅上漲,而且因處罰名單中再次出現了身家百萬的“富豪”申請者,再度引發網民關注。(5月12日《新京報》)
近年來,保障房被那些住著豪宅、開著靚車、月收入上萬或數萬的人騙租、騙購,早非新聞,全國各地都不同程度地存在,尤以深圳為甚。盡管騙購者不斷被市民舉報,被媒體“深挖”,被陸續曝光,被處以規定的懲罰,但騙購亂象并沒有得到有效終結,反而變本加厲,上演“連續劇”。
何以如此?一個重要的原因在于“騙購”成本太低,懲處乏力。比如在深圳,三四十萬元騙購一套保障房,如果賣出去,一轉手就能掙百十萬,這是很多人一輩子都掙不來的。而一旦被查出,也僅是處以5000元的罰款,以及3年內不準申請保障房。如此不痛不癢的懲罰,刺激了某些人在保障房上“賭一把”的欲望。
其實,用嚴厲的法律來懲處騙購保障房者,已有范例可循。譬如,在香港,任何人如果故意向房屋委員會虛報資料,騙取當地的經適房即屬違法,一經定罪可判罰款兩萬港元及監禁6個月。國外的新加坡也有類似的嚴厲規定,對騙購、騙租行為“零容忍”,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責任人的刑事責任。
一個利好消息是,受社會輿論的推動,4月27日,深圳對出臺僅9個月的保障性住房條例進行修改,決定將騙購保障性住房以詐騙罪論處。新條例開出的20萬元罰款上限,比之前5000元的處罰高出40倍,對為保障住房申請人、共同申請人出具虛假證明材料的單位,也將處以10萬元罰款……
在新《條例》獲得人大通過不到十天,深圳第三批290份罰單下發。滿以為本次公布的這批“富豪”會受到新修訂的“重法”的懲處,但卻被告知,新《條例》還沒有通過廣東省人大批準正式走上前臺。這意味著眾多“騙購”的“富豪”將躲過“重法”懲處,大批“待保障”人群的神經仍將依然緊繃。
騙購者損害的是公共利益,斬斷頻頻伸向保障房的黑手,有著廣泛的民意期待。只有行政、經濟手段雙管齊下,只有刑律給力“護航”,讓虛報個人信息的申請者保持足夠的敬畏,付出真正的代價,騙購保障房的丑聞才會少之又少。期待深圳的新《條例》盡快實施,成為終結保障房騙購亂局的利器和樣本。(高福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