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青 作
近日,財政部科研所副所長劉尚希表示,“我國按家庭計征個稅不可行。”他分析稱,在我國,最復雜的是工業化、城鎮化背景下的勞動力、人口和家庭的流動。這就出現了“留守兒童”、“空巢老人”、“夫妻分離”等大量跨越時空的家庭結構。在這種情況下,讓家庭來申報其應稅所得,會使成本高到難以實施的地步。(7月22日《北京晨報》)
對于很多人來說,劉尚希的言論屬于典型的“刺耳之音”——不中聽更不愿意聽。于是很多人質疑,“不可行還是不愿行”、“沒有不可能,只有做不做”。但是,具體到“按家庭征個稅”問題上,我并不認為劉尚希的觀點沒有任何道理,也很難贊同一些人站在道德制高點上作出“不愿行”判斷的態度。
從理論上講,“按家庭征個稅”不僅可行而且合理,因為同樣收入的個體,由于負擔家庭情況的不同,會有很大的差別,簡單地“一刀切”很難說客觀公允。但是,理論上可能并不等于現實中必然要這樣做。“按家庭征個稅”的邏輯前提是,家庭概念應該是清晰的。然而,這一簡單的概念用在稅收體制上卻是一個異常復雜的概念,什么是“家庭”,并非如我們想象的那般簡單。比如,一位老人有多個子女,在按家庭征個稅的語境下,其究竟算哪個子女的家庭成員?如果平均分攤到每個子女頭上,會不會出現沒有盡或者很少盡贍養義務的子女,卻按照“較重的贍養負擔”來申報個稅,難道稅務部門在征稅之前還要“斷一斷家務事”?
或許有人會以西方有多少國家都是“按家庭征個稅”的,來論證這是一種國際通行的先進做法。但是,這也是一種似是而非的論調,因為有不同的文化傳統,就有不同的“家庭”概念。在很多西方國家中,“家庭”并不包括由社會保障的“被贍養者”和“已經成年的被撫養者”。在不同的概念體系下,以別人如何來論證我們也應當如何,是一種簡單的“線性邏輯”。
我的意思并非“按家庭征個稅”就是不可行,而是說任何問題的討論都應該逐步深入進去,而不是始終停留在“立場”層面進行簡單的贊同與否的表態,尤其是不應該站在道德的制高點拿著道德大棒進行武斷評判。“按家庭征個稅”固然契合了太多人的減稅訴求,但是“按家庭征個稅”本質還是“向公眾征稅”,一減一增之間,究竟哪種方法更符合公眾的利益,需要的是深入細致的論證,而不是蹈空凌虛的理論推斷。
更進一步講,在民眾減稅呼聲日漸高漲的語境下,作為有識之士的專家,不應該是單純的“破壞者”,僅指出什么是不可行的;其更應該是“建設者”,指出既然這種方案不可行,那什么是可行的。畢竟,不管“按家庭征個稅”是否可行,其背后所揭示的問題卻是普遍存在的,也是公眾對于一些類似“刺耳之言”反感的癥結所在。問題早就擺在那里,任何關于問題的討論甚至辯論,都應該指向尋求解決問題的共識,而不是成為簡單表明姿態或立場的口水仗。(志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