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科研所副所長劉尚希日前表示,雖然按家庭來征收累進個稅簡單合理,但是從13億人口這個整體來觀察,需要權衡的問題將會使稅制變得相當復雜。讓家庭來申報其應稅所得,會使成本高到難以實施的地步。(7月22日新華網)
現行個人個稅申報辦法存在這樣的弊端:收入相同的納稅人,納稅金額一樣。但由于家庭情況不同,贍養人數不同,家庭整體收入差異很大。按家庭計征個稅,作為稅制改革的終極目標,可以追溯到上世紀九十年代。為何一直遲遲不能推進一步?
以家庭為單位申報個稅也符合國際慣例。為了保證稅收負擔公平、合理,不少國家在個人所得稅申報的問題上實行的是夫妻聯合申報或家庭申報。比如,在美國,常規個人所得稅的起征點隨納稅人申報狀態、家庭結構及個人情況的不同而不同,沒有統一的標準。美國常規個人所得稅共有5種申報狀態,即單身申報、夫妻聯合申報、喪偶家庭申報、夫妻單獨申報及戶主申報。納稅人根據各自不同的申報狀態和個人情況,計算出起征點。按家庭申報個稅在其他國家實施得好好的,到了中國就水土不服。有人常把“與國際接軌”掛在嘴邊,在征收個稅的問題上卻不愿與國際接軌,顯然難以服眾。
當然,按家庭收入征收個稅的理想要照進現實,還有許多事要做。比如,我國目前還沒有健全社會信用體系。民眾誠信道德水平與發達國家存在差距。稅務部門沒有完善的監管機制。個人隱性收入與家庭成員收入,贍養、撫養人口,家庭成員就業、教育等具體情況不好掌握,而且由于社會保障措施尚未廣泛建立,在城鄉二元結構尚未完全打破的語境下,家庭成員的界定還不能單純以戶口本來判斷等等。但是,從住建部、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執行以家庭為單位認定二套房的實際情況來看,在當前社會征信系統框架內,啟動全國地方稅務系統個人信息聯網工作,多個部門實現信息資源共享,按家庭收入征收個稅并非不可能完成的任務。所以專家不必急于潑冷水,斷定“不可行”。(葉祝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