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傳出的最新消息是,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年內有望在上海率先試點。上海市金融服務辦公室主任方星海昨日在2012陸家嘴論壇期間接受媒體采訪時稱,“現在推出的條件已經基本具備了,我相信年底以前應該可以推出。”他進一步稱,“現在據我了解,大概1個月可以買1000塊錢的稅延養老保險金額的保險。”(7月1日《東方早報》)
實際上,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早在2008年起就開始在我國一些地方展開討論和論證,上海和廈門兩地先后傳出即將開征的消息,但始終未與世人見面。現在,這項公共政策,終于列入稅收制度制定計劃,這意味著,上海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進入實質性征收階段,將會變得指日可待。
所謂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是指個人所繳納的保險金在一定金額之內,可以在稅前工資中扣除。在國外,類似于個人年金實行收優惠政策十分普遍,最為成功的當屬美國著名的“401K計劃”,這個稱呼來源于美國1978年《國內稅收法》第401條K項的規定,這項規定在1979年得到法律認可,1981年又追加了實施規則。按照這一計劃,雇主為職工的養老年金存款可以按工資的15%進行稅收扣除,職工用于“401K賬戶”的資金,不記入當期的納稅范圍。
倘若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在我國全面實施的話,具有十分現實的意義。從個稅征收來看,不管今后把個稅起征點提高到多少,由于現行稅制不能把家庭養老、子女教育、貸款買房等因素考慮在內,顯然,目前稅負還是較高的。而推行個稅遞延型,不僅可以彌補個稅制度的缺憾和不公,而且也有利于個稅制度的變革與完善。
從短期來講,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的實施,即個稅的緩期繳納,勢必會減少財政收入,但實施這項公共政策后,保險公司會隨著業務量和營業額的大幅度增長,上繳的營業稅和所得稅也會大比例增長,顯然,這項政策可以間接地通過保險公司所增加的稅款來彌補個稅減少的那一部分,這不僅不會影響到稅收增長,而且也利于國家養老體系的長遠發展。據權威人士的測算,當期延遲納稅1元,就可以建立20元的養老保險基金,因此,該制度的啟動,不但可以舒緩我國養老的財政壓力,而且也有助于提升整體養老保障體系的內在品質。
更為重要的是,近年來,我國財政收入持續高速增長,稅收收入的增長持續高于同期GDP的增長,我國已具備實施減稅的財政實力。財政部前不久公布的數據顯示,在經濟出現下滑的背景下,2012年5月份,全國財政收入12005億元,仍比去年同月增加1393億元。同時,從稅收收入來源的結構視角分析,2011年個人所得稅實現收入6054.09億元,占稅收總收入8.9萬億的比重為6.7%。可以預見的是,實施個稅延遲納稅優惠,憑借現有國家財力,完全有能力承受和化解掉。
在這種國外普遍實施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和我國現有國情背景下,國家完全有必要在上海搞好試點的前提下,盡早在全國啟動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制度,這不僅符合我國的國情,而且更尊重民眾的意愿。當然推行這項利國利民的政策,仍有許多棘手工作要做,比如,稅延金額和稅延方式如何確定;又比如,投保人通過多家保險公司重復投保如何處罰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