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科研所副所長劉尚希認為:“我國按家庭計征個稅不可行。”劉尚希說,雖然按家庭來征收累進個稅,似乎簡單合理。但是從13億人口這個整體來觀察,需要權衡的問題將會使稅制變得相當復雜。在這種情況下,讓家庭來申報其應稅所得,會使成本高到難以實施的地步。(7月22日《北京晨報》)
按家庭計征個稅,作為稅制改革的終極目標,可以追溯到上世紀九十年代。早在1996年3月17日第八屆全國人大第四次會議批準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九五”計劃和2010年遠景目標綱要》中,就勾勒出一幅宏觀藍圖:建立覆蓋全部個人收入的分類和綜合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緊接著,在“十五”規劃和“十一五”規劃中,繼續對這張理想藍圖進行描繪。在去年開始實施的“十二五規劃”中,又重新對個稅改革路線圖進行描繪和勾勒——逐步建立健全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度,完善個人所得稅征管機制。
從可追溯的歷史來講,對按家庭計征個稅的不懈追求,已跨越了四個五年規(計)劃,長達16載,可是,這項利國利民的個稅改革,一直處于擱淺狀態,只聞樓梯響,不見人下來,長期處于研究層面,至今未獲得任何實質性進展。如今,權威專家以征收成本高到難以實施為由,再次將個稅家庭綜合稅制的命運,變得撲朔迷離起來。這意味著,按家庭計征個稅能否在十二五規劃期間,順利“降生”,仍是個未知數。
值得注意的是,近段時間以來,我國有財稅專家包括政府高官頻頻放風,說個稅按家庭征收條件不具備,技術力量不到等。而美國早在1913年就建立了以家庭為單位的納稅制度。99年前既沒有互聯網,也沒有計算機,那時的美國就能做到按家庭計征個稅,為什么現在早已實現征管網絡化、信息化的中國做不到呢?就是與中國人口相當,經濟發展水平遠不如我們的印度,根據1961年頒布的《印度個人所得稅法》,他們的個稅也是以家庭年收入計征,現在,越來越多的印度納稅人在互聯網上報稅,相當便利。
實際上,今年全國地方稅務系統個人信息聯網工作已開始啟動,只要掌握家庭成員個人財產收入、銀行存款、教育支出、住房情況等信息,那么,基于現實征管條件,起碼在一線發達城市可以搞個稅家庭綜合稅制試點了。那么,公眾長期呼吁的官員財產申報制度,也能同時起步實施了。不過,這可能也正是按家庭計征個稅的真正阻力所在。
按家庭計征個稅涉及廣大普通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它是社會的“穩壓器”和最為民生的問題,我想,它既然是代表廣大人民利益的,難道就不是急需解決的問題嗎?政府制定出臺一項改革措施,或一項公共政策,只在符合國家長遠發展方向,符合廣大公眾的根本利益,就應果斷出臺,該出手時就出手,而不要“猶抱琵琶半遮面”,只考慮某些官員的利益。倘若一個被公眾認可的改革措施,遲遲不能出臺,頻頻遭遇擱淺,難免讓公眾對政府公信力產生懷疑,進而會影響公眾對個稅改革的耐心和信心。(吳睿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