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季敏被押解出庭時以外套遮臉。(圖片來自臺媒)
中國臺灣網8月14日消息 據臺灣媒體報道,臺當局前“消防署長”黃季敏被控貪污救災經費近2000萬元(新臺幣,下同),臺北地院審理近9個月后,昨裁定以現金500萬元、黃妻提出2500萬元書面保證,合計3000萬元讓黃交保,但因黃家人未籌足保金,黃仍遭還押看守所。
黃季敏喜獲交保后當庭感謝法官,黃的律師陳家瑤表示,因黃妻身上現金不夠,且超過銀行營業(yè)時間無法領錢,希望14日能辦好交保手續(xù)。法警室表示,若辦好相關手續(xù),中午會帶釋票到監(jiān)所放人。
黃季敏被控利用“署長”任內經辦防災救難器材采購,收受回扣1900余萬元,檢方去年底先就其中9件弊案偵結。
合議庭表示,原起訴部分審理已8個多月,離15個月押期僅剩6個月,但5月時檢方又追加起訴黃季敏涉犯圖利罪,未來甚至可能有第3波起訴,案情復雜勢必審不完,昨提訊黃出庭訊問檢辯雙方意見。
檢方認為黃有逃亡之虞應續(xù)押,但合議庭考慮黃已無串證之虞,仍裁定3000萬元交保。(中國臺灣網 李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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