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5月8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當局前“消防署長”黃季敏涉貪案8日結束第二波偵查,黃季敏被認定為廠商量身打造招標規格,前“消防署副署長”陳文龍也因為涉嫌竄改文件遭到起訴。
臺北地檢署在2012年12月25日首次偵結黃季敏案,認定黃季敏2002年至2006年間染指9件采購防災救難器材標案,涉嫌收受賄賂新臺幣1924萬元,檢方依貪污等罪起訴黃季敏,并求處無期徒刑,案件目前由臺北地院審理。
8日結束的第二度偵結起訴書指出,“消防署”2004年起辦理“防救災專用衛星通訊系統及現場通訊救災指揮車暨整合平臺建置案”標案,黃季敏等官員與臺灣實踐大學副教授、本案監造承包者金力鵬涉嫌與臺灣國際標準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有利益往來,并為這家廠商量身打造招標規格,在明知廠商尚未完工的情況下,進行不實驗收。
起訴書指出,該標案于2008年期滿,黃季敏等人為護航廠商獲得后續的“維護案”,竟刁難取得評選第一的某公司,迫使放棄議價權,改由評選成績第二的臺灣國際標準電子公司得標,不顧采購功能與質量,拿取好處費逾1207萬元臺幣。金力鵬則從維護分包商處收受新臺幣200萬元的顧問費。
檢方表示,黃季敏及陳文龍等官員得知2009年間向“消防署”調閱“維護案”等標案的相關文件,擔心護航廠商等情形被查處,還呈交偽造、竄改假簽呈等文件。
據報道,8日檢方共對黃季敏、陳文龍及金力鵬在內的9人提起訴訟。(中國臺灣網 李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