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12月27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當局前“消防署長”黃季敏涉貪案今天送臺北地方法院審理。法院庭訊后認為,黃季敏涉犯重罪,有逃亡、串供、滅證之虞,裁定收押禁見。
法院下午開羈押庭,黃季敏否認受賄,并推說未親自過問投標案。
不過,本案法官據庭審內容認為,黃季敏涉犯貪污等重罪,自承在海外有大量資金,加之有關供詞及監聽文件顯示,案發時他曾和“消防署”人員串證,可見有逃亡、串供、滅證之虞,因此裁定收押禁見。(中國臺灣網 李帥)
瀏覽更多臺灣新聞
[ 責任編輯:李帥 ]
捕蛇人捕獲4.5米巨蟒
美母親產后不舍胎盤
男孩要么奔跑要么死
男子欲斷健康右腿
朱邀洪秀柱接副主席?
朱立倫遭"獨派"下戰帖
被換了洪秀柱委屈嗎?
王金平涉司法關說案
強臺風“蘇力”襲臺
"白狼"返臺遭捕引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