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10月25日消息 據臺灣今日新聞網報道,臺當局前“消防署長”黃季敏涉嫌貪污,羈押期限本月底即將屆滿。考慮到目前該案仍有共犯、證人未到案,黃尚有串供之虞,臺北地方法院今裁定延押2個月。
黃季敏因被控告于任職“消防署”期間收受回扣,臺檢方8月底大動作搜查黃的住處與辦公室,查獲20余金塊、7條金飾、300多萬(新臺幣,下同)現金、3500萬匯往新加坡的款項,以及各式外幣。
全案已約談黃妻陳素霞、黃的胞兄黃文宙,以及3名“消防署”相關工程的承辦人員及廠商22人。臺檢方已經掌握人證、物證在手,不過黃季敏仍否認受賄,堅稱清白。(中國臺灣網 李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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