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今日新聞網”報道,臺灣臺東縣一箱型車駕駛林姓男子(66歲), 2010年12月不慎在臺九線鹿鳴橋上,輾過因車禍倒地的陳姓男子(39歲),且將他拖行了300米,造成死者內臟破裂。檢方依過失致死及肇事逃逸等罪嫌將林男起訴,但法官認為陳男應在遭輾之前就已死亡,故判林男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據報道,2010年12月2日,貨車司機陳男在行經臺九線鹿鳴橋時,不慎因雨打滑自撞護欄,彈飛出車外10多米到對向車道后被林男撞上。林男將陳男輾過并拖行了300米甩出路面,當警方循線找到林男時,發現車輪下方卡有死者血肉。
據警方調查,林男酒測值為0.25毫克,未達違反公共安全程度。林男稱自己有白內障,且案發當日下雨、視線不佳,他看見有東西飛過來,以為是箱子或旁邊施工警示的假人,就沒停車繼續開。
臺東地檢署檢察官依過失致死及肇事逃逸等罪嫌將林男起訴,但經法醫鑒定結果,陳男死因為頭頸骨折、顱內出血,極有可能在第一次撞擊時就已死亡。法官再比對警方交通事故圖等資料,發現林輾過的撞擊點沒有大量血液噴灑,故判斷陳在遭輾前就已死亡。經過15個月的訴訟,林男獲判無罪,檢察官目前也未另行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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