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碾死我。”6月30日,一紅衣女子在大罐車底下,發(fā)出求生的最強音。據資源攝影發(fā)燒友聶志義介紹,6月30日13點30分許,他經過滎陽市中原路與萬山路交叉口北300米處時,看見一輛從小巷往萬山路上拐的電動車,被一輛紅色大型水泥罐車“咣”的一聲碾到輪下。電動車被巨大的推力向前推著,與路面摩擦,火花四濺。(7月3日 《鄭州晚報》)
被車輪碾壓的生命原本需要得到尊重,在第一時間接受救助。但是,“不要碾死我”的呼喊聲音卻深深刺痛了每個人的內心,這聲呼喊讓每個人感到心酸無比。這聲呼喊似乎就是每一個人的呼喊,因為每個人都有可能被碾壓在車輪之下,不是得到救助而是發(fā)出如此呼喊,本身就說明,出現如此交通事故之后的處理機制。對于肇事者來說,緣何會選擇碾壓而不是施救?這樣的悲劇在佛山曾經上演,一個小孩童被過往的多輛車碾壓。由于肇事者都有逃避責任的傾向,如何鼓勵人們施救乃是一個文明社會的基本常識。
“不要碾壓我”的弦外之音很明顯,那就是來自于渴求生命之本能以及來自內心的恐懼感。司機駕駛大車,由于視域的局限往往看不清楚行人、自行車、電動車等行使的實際狀況。有的肇事者在撞人之后,毫無意識的情況下離開,這種肇事屬于非故意。但可悲的是,現實中屢屢看到的卻是肇事者發(fā)現有人被碾壓而選擇再次碾壓,直到生命的終結。在感嘆肇事者道德淪喪的同時,也需要拷問現實道德和法律的真實狀況。到底是什么在鼓勵肇事者選擇碾壓,又到底是什么導致肇事者根本無視生命的價值。生命的意義非同小可,因其唯一性而獨特,無端消失在車輪下被碾壓致死的生命,不應該止于扼腕嘆息。
對于肇事者來說,假如選擇了讓被碾壓者生,他將承擔其巨額的費用以及后遺癥。在最大可能的情況下,肇事者的一生軌跡也就從此改變。而如果肇事者選擇讓被碾壓者死,他將付出一次性的賠償費用。在心理的天平之上,肇事者無疑會傾向于后者。所以,現實中的悲劇會一次次上演,這顯然已經超越了道德淪喪的范疇,而是涉及到法律規(guī)范的領域。假如對于被碾壓者來說,無論其死亡還是受傷都會有一個雙方都滿意的處理機制,而不是讓肇事者傾向于碾壓死,那么,這將是最大的功德。可惜的是,這樣的機制目前還遙遙無期,最現實的選擇成了肇事者最佳的選擇,那就是反復碾壓。
所以,當“不要碾死我”喊出的時候,感到顫抖的除了人心外,還應該是道德的基準點和法律的臨界點。在每個人的心中都會有感受社會溫度的能力,人心不古已經現實一種。但到底是什么促使人心越來越不古的,那必須追問法律的責任,盡管,法律并不規(guī)范道德,但是道德的后盾,有何種法律就會有何種道德呈現。(中國臺灣網網友 王傳言)
(本文為網友來稿,不代表中國臺灣網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