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下午16時許,天津薊縣縣城萊德商廈發生一起火災。截至當晚23時,記者從天津市有關方面了解到,初步確認10人死亡,16人受輕傷。目前火已被撲滅,事故原因正調查...... 不止一位目擊者向記者反映,當時3層以上的被困者,有很多人選擇跳樓逃生,“場面慘不忍睹”。(7月1日《新京報》)
大型商場,是廣大消費者的“聚散地”,也存放著很多易燃品,而其一旦失火,很有可能釀成悲劇;這次天津薊縣縣城萊德商廈“6.30慘案”警示我們:商場消防不可只有一個“安全出口”。
通常情況下,高樓商場只有一個樓梯口作為消防上的“安全出口”。其實,一旦濃煙滾滾,火勢沖天,往往“安全出口不安全”;這個時候,如果每層樓另設“避火間”更好;若無“避火間”,也應有“第二逃生通道”、“第三逃生通道”,最起碼可通過窗戶逃生。
報道里說,面對“6.30大火”,有很多人選擇跳樓逃生而那“場面慘不忍睹”,也有很多圍觀群眾用石頭砸商廈的玻璃而希望能幫助里面的被困者通風。這就很值得我們反思:一者,
如果商場每層樓的窗口邊都備有像動車上那種“逃生錘”,還需要外面的人“砸石頭”?二者,跳樓逃生,不是不可以選擇,但,如果事先窗口設有多根“逃生繩”,或許也就不至于“跳樓”而是“順繩而下”,也便安全得多。
救火如打仗,開戰之前,作為指揮員,須備有幾套方案,以盡最大努力而求“消滅敵人,保護自己”,抓消防工作也該如此。誰也不敢保證天下所有的高樓商場都一定不發生大火,一旦發生火災,你不能只指望一個“安全出口”,作為商場,還應該千方百計地給消費者多辟一些“逃生通道”。
高樓防火,當然應依靠高科技,但在“高科技”至今還沒能完全解決問題之前,類似于“一只錘,一根繩”,這些簡單的防火逃生設施,準備起來,應該不是很難的事,這也是商場保護消費者人身安全之責任所在。(中國臺灣網網友 張穎輝)
(本文為網友來稿,不代表中國臺灣網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