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老城區的光復大廈13樓一單元失火,歷時5個多小時,熊熊烈火終于撲滅。火災雖滅,反思剛始。
最該反思的還是老問題:消防通道不暢。老城區巷窄房密車亂,一旦發生火情,“大只佬”消防車很難擠進去,浪費不少救援時間。除了日常城市管理上杜絕亂停亂擺、擅自占道,長遠的解決方向,還得通過規劃先行做好“中調”文章,抽疏老城區的人口密度甚至建筑密度。同時,消防能力掣肘也進一步凸顯。13樓的火災,便讓救火車一度力有不逮。據說目前廣州登高消防車最高是78米,僅可達20樓。只能說,光復大廈這次火災尚屬“幸運”。
更值得思考的是,作為個體,面對無情火災,我們如何避免、善后?
如何避免?一方面,如今絕大多數人防火、滅火的意識和常識少得可憐,更多還是靠運氣和點滴經驗,一些家庭即使購買了滅火器也不會用,多數單位基本沒有舉辦過消防演習。如果多一點防火常識,很多火災慘劇原本不會發生,或本可及時自救、滅火。另一方面,對于鄰居家中可能危及自家的消防隱患,比如出租給人當布匹、眼鏡倉庫等,能否提出警示,或者訴諸有關部門?這種權利的邊界尚需明晰和確立。
如何善后?樓下失火,殃及樓上,大家都很不幸,但賠償關系必須厘清。若是樓下住戶過失導致,他自然成為賠償方;若是大廈電路或燃氣管道損壞導致,責任方(物管公司或電力公司、燃氣公司)便要賠償……道理不難,操作不易,因肇事住戶能力有限導致鄰居索賠難,或責任方企業擠牙膏式賠償,類似案例不勝枚舉。一場突如其來甚至與己無關的大火,燒掉大半身家,這樣的個體不幸,理應盡可能從制度及文化上予以避免——據報道,發達國家家庭財產險投保率高達80%,而我國尚不足10%。鮮明反差,值得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