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經(jīng)連續(xù)十六次請假不到庭的“錢第一夫人”吳淑珍,日前又以“尊重”臺大醫(yī)院意見為由拒絕出庭。臺灣《中央日報》網(wǎng)絡(luò)報社評指出,這種公然踐踏“司法”的囂張行徑,已令人十分憤怒。而對于這樣一個“其行可鄙,其心可誅”的被告,“司法”與醫(yī)院彷佛都任其擺布,無計可施,更使人覺得無限悲哀。
吳淑珍涉及“公務機要費”,罪證確鑿,早已列為被告,但一年多來,一直以臺大醫(yī)院的診斷證明請假,用健康欠佳為由拒絕出庭,而這次更連撥冗回診,要求開具診斷書的動作都不做,直接以臺大給法院的回函做為擋箭牌,而且不只吳淑珍不出庭,連辯護律師也未到庭,如此藐視法庭,除了輿論嘩然,許多“司法官”更將其視為“司法的國恥日”。
社評說,平心而論,吳淑珍殘疾在身,健康狀況不佳固然是事實,但她能夠閑逛精品店、吃大餐,可以怒闖“扁辦”開罵,還數(shù)度表態(tài)有意出島,何以獨獨不能出庭?如果她始終以健康為由拒絕出庭,難道“公務機要費”就無法審下去嗎?
無庸贅言,陳水扁的策略很簡單,就是把一切罪過都推給吳淑珍,自己完全無關(guān),只要吳淑珍不出庭,案子就可以拖下去,如此盡量以時間換空間,希望最后用政治手段解決“司法案件”。社評直言,這種拖延戰(zhàn)術(shù),大家都心知肚明。問題是,醫(yī)院和法院為什么還要配合演出?
就臺大醫(yī)院來說,一年九個月來替吳淑珍開了十六張診斷書,姑且算是專業(yè)判斷,但吳淑珍既已一個多月沒有回診,何以臺大醫(yī)療團隊憑過去病史數(shù)據(jù),就做出醫(yī)療建議?難道不怕這段期間,吳淑珍的身體狀況有變化嗎?而且函覆法院強調(diào)“不排除當日有可能發(fā)生低血壓、休克等緊急醫(yī)療狀況,甚而有危及生命之情事”,試問,血壓異常的被告,哪個不是如此?難道臺大都會替他們“開脫”嗎?為什么就不干脆說明吳淑珍的病情,非要模棱兩可,難道連這一點擔當都沒有嗎?
再就法院來講,吳淑珍以醫(yī)院診斷書做借口,連續(xù)請假十六次不出庭,縱然算是正當理由,但我們不得不問:一般的老百姓能不能享有同樣權(quán)利?為什么要給吳淑珍是否給了特殊待遇?有沒有違背“法律之前,人人平等”的精神?同時,依照臺灣“刑事訴訟法”規(guī)定,審判中被告不到庭,固然不能審判,但法院何以從來沒有考慮過修法,將被告納入可以“視訊審判”的范圍?再者,目前不拘提吳淑珍,姑且就算是“為下次拘提她的正當性儲備能量”,但同案其它被告,既沒有健康問題,又顯有串供之虞,為什么不收押?凡此種種,當然會引起外界質(zhì)疑。
社評認為,被告的訴訟權(quán)益固然應該獲得保障,但縱容刁民鉆法律漏洞,無限期的拖延審判,絕對不是保障被告合法權(quán)益的本意,更不符合法律的公平正。
因此,社評表示,高度期盼“司法”當局,能夠盡快直接進入審理程序;同時,大家也要體認,貪腐一家絕對不會輕易俯首認罪,束手就擒。事實上,吳淑珍已經(jīng)于日前向地院遞狀,呈請法院停止訴訟,并聲請“大法官釋憲”,同時要求暫緩及不公開審理“公務機要費案”,顯見陳水扁已經(jīng)準備另辟戰(zhàn)場;職是之故,法院務須加快腳步,該收押的趕快收押,該傳喚作證的趕快傳喚,千萬不要處于被動,否則一旦貪腐因罪證不足逍遙法外,“司法”威信就勢必蕩然無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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