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水扁的“取暖之旅”今天開到嘉義,在臺北地方法院開庭審理公務機要費案前夕,他又有造勢動作。然而,全案的案情已愈來愈明朗,臺檢方查獲陳水扁口中的“機密費”每月新臺幣200萬元,輾轉流入扁家海外帳戶。對于陳水扁而言,脫身已不可能,結案的日子應為時不遠矣。
香港中評社今日刊登評論文章表示,扁家透過昨日出版的周刊大演悲情劇,稱“扁珍”夫妻一度都有輕生念頭,昨天被臺灣各大名嘴嘲笑了一整天。扁家已有無數次類似操作,不會有人再相信他放的那些話。況且,看扁最近三天兩頭到南部接受地方電臺專訪,會見深綠人士講話的兇狠勁,任誰都不會相信,他曾經想要尋短一了百了。
文章分析,陳水扁這波透過周刊放話,以及今天到嘉義造勢,都與明天法院傳訊吳淑珍公務機要費案情愈來愈明朗有絕對的關系。其中,最大的一項突破是臺檢方開始追查被陳水扁認為是“機密費”的部分款項,每月約新臺幣200萬元,8年總額約2億元新臺幣。這筆錢,陳水扁8年任內都認為是不須要單據報銷,在每個月月初,即由扁簽字把錢領走。由于是整筆的,且金額大,流向清楚,扁家對這筆錢的警覺性也比較低,非常好查。
臺檢方只要追問扁的帳房陳鎮慧把錢領出來,交給了誰,就清楚了。每個月200萬新臺幣若是一整筆進官邸,交到吳淑珍手中,就百分之百有問題。天下哪有“機密外交”是由“總統”夫人負責管錢在官邸進行調度的?這不成理。況且又不是開雜貨店,錢歸老板娘管,店老板要用錢,得向老婆伸手,老板娘再從皮包里掏出來付帳。
文章指出,吳淑珍的哥哥吳景茂已向臺檢方供稱,他每月到官邸拿200萬新臺幣,妹妹告訴他不可當天轉帳,這樣才不會被抓。案子走到這里,不是貪污還能是什么?
文章最后總結說,公務機要費一年高達5000萬新臺幣,半數多達2500萬新臺幣,如此貪腐,豈是搬弄是非,狡辯就能蒙混過關的。扁掰出來的那些所謂“機密外交”,有些更已被前“外交部長”黃志芳踢爆,再度成為笑柄。看來,紙還是包不住火的,陳水扁要為他的貪腐欺詐付出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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