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4日上午11時,河南南陽市宛城區影劇院燈謎現場,因患腦梗塞病休的宛城區文廣新局黨組書記劉仙崇駕車出行時因踩剎車踩住了油門,轎車發瘋似的向正在猜謎的人群撞去,26人受傷(2月25日《大河報》)。
駕車踩錯油門而釀成交通事故,從事故本身來說,似乎并不值得說三道四,一切自有交警部門依法處理。然而從南陽市元宵節發生的這起事故來看,事故之外所透露出的疑問,卻很值得深思。
本是一位因患腦梗塞病休在家的政府官員,治愈之前根本就不適合駕駛機動車輛,而身為一局黨組書記的劉仙崇何以明知自己的身體狀況又是病休在家,居然獨自駕駛車輛上街,又釀成如此慘烈的事故,顯然有“以危險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嫌疑,這是其一。
其次,即便劉仙崇持有駕照,但在病休期間駕駛單位公車又是在“雙休日”出行,其行為不僅明顯屬于公車私用,有病在家休息也不忘把公車帶回家,把公車當成了私家車,可見其單位公車管理不僅混亂,甚至根本就無章可循。
再次,從報道中我們也看到,病休在家的局黨組書記公車私用闖下大禍,所在單位不僅忙得不可開交,單位上級政府部門還對事故處理做了“三項安排”,首先是對事故中的受傷者“不惜一切代價立即救治”。這看起來是負責,但“不惜一切代價”的后果由誰最終買單?26位傷者的醫療費用絕不是一筆小數目,普通公務員家庭根本無力承受,可想而知,最終掏腰包的只能是誰做出的承諾誰負責,不是區政府就是劉仙崇所在的文廣新局,公車私用闖下大禍最終要納稅人埋單,政府做出這樣的“不惜一切代價”的決定是否應該征得納稅人的同意?
“三項安排”的后兩項幾乎就是司空見慣的“套話”,嚴肅處理肇事人員自有法律做主,無需區政府“要求”,從后果來看,劉仙崇已經涉嫌犯罪,繼續履職注定已不可能,區政府建議“停止劉仙崇職務”基本是廢話,而“在全區通報此事,認真吸取教訓,進一步加強對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教育”,這些話不僅似曾相識更是老生常談,公車私用既非新問題也不是僅在劉仙崇身上出現,正是政府部門日常監管缺失所“慣養”的結果,一位不僅公車私用甚至將公車已經“私有化”的政府官員,闖下大禍后還得有政府處理善后的行為,能讓公職人員吸取什么“教訓”?
這次事故完全是公車無約束地私用所釀成的惡果,假如有嚴格的公車管理規定并不折不扣地加以落實,自知身患腦梗塞病休的官員即便是有私家車也不會貿然開出,更不會冒著被問責和安全等風險去公車私用,恰恰因為既是公車又是“公費”還能隨意個人使用的優越心理,才使得肇事官員把自己和他人的安全置之腦后,一腳錯剎釀成大禍,不戒除官員公車私用的“福利”心理,不從根本上認清公車私用的危害,徹底鏟除車輪上的腐敗,公車私用肇事不會是第一次,更不會是最后一次。(安徽 朱永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