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名經濟學家厲以寧日前在2013年中國經濟年會上提出一個被媒體稱為“大膽設想”的意見:人力資本的投入者與物質資本的投入者可以一樣共享利潤。
其實,將職工的勞動視為人力資本,讓他們與物質資本投入者共享利潤,早在上世紀80年代就已有西方經濟學家提出,但迄今為止尚未見到大范圍的推廣,可見它還未成為經濟學界和企業界的共識,而將其付諸實踐,也有一些難題需要解決。
在傳統的分配制度中,企業利潤全部歸物質資本投資者所有,而職工的勞動雖然可以視為人力資本,但這方面的投入通常由企業主向職工發放薪金來體現,勞動者獲得的這種報酬被作為企業經營成本,扣除在利潤之外。這項分配制度其實是在對物質資本投資者進行利潤分配之前,先在制度上保證了勞動者的收入。
讓勞動力資本與物質資本享有一樣的獲取利潤的權利,這在制度上并不難做到,但是,當這樣的制度建立起來以后,這種勞動力資本就必須與物質資本公平對待,最起碼的一點,職工將不能另行在企業里領取固定支付的工資,而是只能和物質資本的所有者一起參與利潤分配。很顯然,這對職工來說,并不見得就能提高他們的收入,反而讓他們承擔了可能難以承受的風險。
由此可見,在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中,讓勞動力成為資本與物質資本一起參與利潤分配,并不是一個有價值的選擇,這也是西方國家盡管早已有經濟學家提出類似設想卻未能付諸實踐的一個重要原因。
在我國資本市場上,對于讓職工分享企業成長利潤,曾經有過探索。我國早期的一些上市公司都曾有職工股的安排,但由于當時的腐敗勢力染指職工股,導致這一制度被取消。不過即使是這種職工股,也需要職工交付現金購買,職工所獲得的僅僅是一個優先購買權,嚴格地說它仍然是物質資本投資。在這方面,值得我們借鑒的是干股的形式,它不需要職工以現金購買,體現了企業對人力資本的認可。我國有些上市公司也設立了干股,但其對象通常局限于經理人,沒有普及到職工中。因此,如果說厲以寧提出的讓人力資本投入者與物質資本投入者共享企業利潤這一設想有其合理之處的話,我們不妨從上市公司開始試點,引進、推廣干股形式,讓企業職工能夠分享到上市公司的成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