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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了一個月班,工資只有0.36元。撫順煤礦電機廠的員工李先生展示了他令人瞠目的工資條。李先生稱,就這樣,他還得欠單位2.64元,因為“單位替他繳納了保險”,最多的要欠單位160多元。“單位領導讓我們打欠條,我們沒打。”李先生說。當記者就此電話采訪撫順市勞動監察局,對方回答:工人需要的話,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提供書面材料申請,由勞動監察部門介入調查。(10月31日 《遼沈晚報》)
每天上下班按時打卡,出滿全勤且沒有違紀行為,月工資條上的工資卻只有0.36元;就這,還只是因為“工資條上不允許出現負數”,否則因為單位繳了保險,還要倒欠企業錢。看到這樣的新聞,相信一般人都會驚大了嘴巴,很難相信在今天還會發生這樣的事情。這樣的“工資待遇”,大概只比“包身工”或者被奴役的智障工人們好一點。在一家正規并且號稱業內知名的企業里,居然如此“善待員工”,無疑為眼下正引發熱議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寫下了一個鮮活的注腳。
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兩個重要的議題,一是對壟斷企業和體制內部的“削高”,一是對低收入人群和弱勢群體的“托底”。前者因為涉及到既得利益因此被視為改革的難題,后者則被視為比較容易解決,具體的措施有最低工資標準、工資協商制度等等。可是,現在看來,“削高”固然是問題,“托底”也做得相當差勁。一個重要的原因就在于,我們在紙上設計的一些勞動制度,根本走入不了現實,執法的水平遠遠沒有跟上立法的水平。
僅就最低工資標準而言,基本上各地政府都制訂了,并且近年來多有向上調整。撫順城區去年調整后的最低工資標準是每月900元,在全國范圍內肯定不算高,可是與0.36元的煤機廠工資相比,仍然判若天壤。作為當地比較知名的企業,不可能不知道還有最低工資標準這回事,“不清楚李先生的工資是不是符合撫順市城區最低工資標準的規定”純粹是謊言,而“再和領導研究研究”的潛臺詞,則似乎是最低工資標準可以遵守也可以不遵守。
因為工人工資的上漲不能冀望于老板的仁慈,他們也缺乏同資方進行博弈的資本和代理人,于是他們只能冀望于最低工資標準的提高。最低工資標準因此才對弱勢群體意義重大,因為那往往就是老板愿意開給他們的最高工資。可是,如果最低工資標準可以零成本地不遵守,月工資3毛6也沒人去管,那最低工資標準還能有什么意義呢?我們不得不問的是,月工資3毛6的企業究竟應該誰來管?
讓人詫異的是,當接到記者關于該企業超低工資的舉報,撫順勞動監察部門的表態竟然是,“工人需要的話,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提供書面材料申請”。換言之,雖然他們明明已經知道了這件事,但如果工人不提供書面申請材料,那勞動監察部門就不會去管。在他們的字典里,維護勞動者權益,似乎從來就沒有主動出擊一說,而是典型的被動執法、等待執法;如果工人擔心被開除不敢實名舉報,那么他們就可以名正言順地長期視而不見。
常常被提到的還有工會,因為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乃是工會的基本職責。我不知道這家企業是否有工會,但地方上至少是有工會這個機構的;可是早已行政化的他們,還會管工人工資3毛6這樣的事情嗎?如果不是媒體曝光了此事,李先生3毛6的月工資還要拿多久?而媒體曝光了之后,李先生還能在這家企業呆下去嗎?沒人知道答案。但可以肯定的是,最低工資標準在很多地方恐怕都只是“看上去很美”。 (中國臺灣網網友 李東勝)
(本文為網友來稿,不代表中國臺灣網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