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遼寧撫順一家企業員工李先生稱其上了一個月班,工資只有0.36元。李先生還表示,因為“單位替他繳納了保險”,他還得欠單位2.64元。李先生所在單位廠長稱,工資問題還要再研究研究。而當地勞動監察部門表示,可申請勞動監察介入。(10月31日 四川新聞網)
在物價高企的當下,如果說十元錢買不到什么的話,0.36元就更買不到什么,可這0.36元居然是一個人的月薪,而且,此人還欠單位2.64元。咋聽起來,像個天大的笑話,細細品味,卻是莫名的悲哀。
現在,國內已經實施最低工資制度了。按最低工資制度有關規定,員工只要正常上班,完成用人單位規定的工作,用人單位就須支付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最低工資。最低工資不含加班費、特殊津貼、保險及合法福利收入。按照這種規定,李先生月薪0.36元且還欠單位2.64元,是不可思議的。李先生之所以月薪0.36元且還欠單位2.64元,說到底,就是因為他供職的企業沒有貫徹最低工資制度,沒有底薪。在這種情況下,李先生肯定掙不出來最低工資制度所要求的最低工資,而且還會因為掙的工資不夠交保險的,讓企業墊付以至欠單位的錢。顯然,李先生就職企業的做法,既不合情理,更不合法。
最低工資制度的實施有一段日子了,之所以出現這種現象,說明一些用人單位要么是“法盲”,不知道最低工資制度的存在;要么,是這些用人單位無視最低工資制度的存在,甚至有意挑戰最低工資制度。對前者,有必要大力宣傳最低工資制度;對后者,就是要讓我們的勞動監察部門去“修理”它們的問題。這件事也告訴我們,沒有法,可怕。有了法,也不容過分樂觀,貫徹好法,仍有相當長的路要走。
現在,收入分配差距過大,國家相關部門正在醞釀方案予以解決。在這種背景下,最低工資制度是勞動者收入權益的“底線”,更不容挑戰。鑒于目前就業形勢嚴峻,勞資雙方的博弈不對稱,勞動者在工資問題上缺乏強勢的話語權,勞動監察部門更應主動出擊,維護勞動者在工資上的合法權益,絕不能坐等勞動者上門舉報。 (中國臺灣網網友 于文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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