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閉幕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在部署明年的經濟工作時提出:“要高度重視財政金融領域存在的風險隱患,堅決守住不發生系統性和區域性金融風險的底線”。這被認為是過去十年來對財政金融風險隱患最強口吻的警告。
中央發出如此強烈的警示,原因有三:一是地方債務規模龐大,而且在穩投資、穩增長的政策引導下,債務規模有可能繼續擴大。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的一份研究報告提供的數據顯示,截止到2010年,中央和地方政府的總負債接近24萬億元,占當年GDP的比重為59%,接近國際公認的60%的警戒線;而當年政府總負債占財政收入的比重為286%,大大超過了100%的國際警戒線!二是債務結構不合理,據審計署的說法,約有42%的地方債務將于2012年底前到期,53%的地方債務將于2013年底前到期,換言之,未來兩年地方政府將進入還債的高峰期,還債壓力陡然大增;三是自2009年以來,地方政府的財政收入增長持續放緩,而與房地產價格高度相關的政府資產處于快速貶值的通道當中,一方面是減收,另一方面則是利息、本金等還債支出快速增加,一旦因收不抵支甚至資不抵債而產生債務違約事件的大規模發生,就有可能因債務危機而增加地方政府“破產”的風險,從而沖擊我國財政、金融體系的穩定。
我們當然不能低估因地方債務問題所導致的財政金融體系存在的系統性風險,但是也沒有必要因此而感到束手無策,甚至坐以待斃!我們不應以靜止的眼光來看待債務問題,而應該在發展的過程中慢慢消化甚至解決龐大的債務問題。
事實上,除非債權人集體在同一時間上門討債(這種現象應該不大可能出現),否則,政府依然有辦法用現收現支的辦法予以應對;更重要的是,政府擁有發債的權力,只要政府依然存在,依然擁有相當的信用,并不太擔心其發行的債券無人問津而無法籌到資金,當然在資金需求比較殷切時,債券發行的利息率要高一些。值得一提的是,政府發債其實是“先使未來錢”,涉及代際債務負擔率,從而衍生道德風險問題,我們需要小心應對。此外,如果政府舉債的用途完全用于還債,并無投資于新項目和新產業,那么政府債券的認購人會看淡地方政府的財政收入前景,即使繼續認購政府債券,還會要求有更高的利率回報,從而陷入債務鏈條的惡性循環之中。
而對所謂國際公認的債務警戒線,我們也要客觀分析和面對。舉例來說,如果一個鎮政府目前的債務占GDP的比重已經超過了80%,從靜態的角度看,該鎮的財政風險已經“爆燈”,但是事實上可能不會發生危機,原因是債權人相信鎮政府一定會還錢,而且有能力還錢。這就是政府信用的力量。話說回來,現在該鎮的財政金融危機還沒有爆發并不代表將來不會爆發,如果該鎮領導盯住80%的負債率而坐以待斃的話,沒準該鎮還真會爆發財政金融危機。如果該鎮領導勵精圖治,通過必要的舉債來改善地方的投融資環境以及營商環境,并借此進一步吸引外商和內商前來該鎮投資興業,隨著GDP的發展,財政稅收收入的增加,該鎮還本付息的能力自然增強,也就能夠進入“良性循環”階段———應該通過發展的方式來有效解決地方政府的債務問題,最終使整體的財政金融風險得以緩解。
從這個思路出發,中央政府不必因目前地方政府的債務規模龐大而對地方政府的投融資活動念“緊箍咒”,相反,應該給地方政府下放發債權,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政府通過適度舉債以發展經濟,從而用動態的眼光和措施來有效化解地方的財政金融風險。(林江 中山大學嶺南學院財政稅務系主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