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一些省份出現縣鄉政府向行政事業單位職工“借資”事件,允諾的年息高達12%至18%不等。名為“借資”,實際上是行政攤派,以江蘇大豐市新豐鎮為例,該鎮給正科級、副科級、普通職工下達的“借資”任務分別為60萬元、20萬元、5萬元,因任務難以完成,正科級的“借資”任務又提高至100萬元,完不成任務的就要“被放假”,什么時候完成什么時候上班。(詳見本報今日10版)
又是強行攤派,又是允諾高息,一些地方政府的融資行為已經到了不顧一切、不計后果的程度。早在2009年,財政部就曾緊急下發文件,要求堅決制止地方財政違規擔保向社會公眾集資的行為,但禁令之下,一些地方政府反而從提供擔保升級為直接面向公眾集資,從擔保人轉為債務人,公權部門儼然變成了商業公司。為了借到更多錢,不惜搞行政攤派,像江蘇大豐市新豐鎮這樣,要求每名正科級干部“借資”100萬元,請問,一名正科級干部憑合法收入怎能拿得出這么多錢?難道當地干部個個是貪官,抑或當地政府要“逼官為貪”嗎?
借了錢總是要還的,人們最為關心的是,政府以如此高額的利率借錢,到時候拿什么還本付息?對此,各地政府似乎信心滿滿——通過建設新城、新區招商引資,抬高土地價格,從而獲得高額土地收入,即依靠“土地財政”還錢。可問題是,你怎么知道一定能招到商引到資?你怎么知道土地價格一定能抬高?現在各地房地產市場不景氣,土地賣不出好價錢,憑什么這些偏僻鄉鎮反而“風景這邊獨好”?情況若真的那么樂觀,為什么當地政府從銀行貸不到款,很多干部面對高息誘惑仍不愿意借錢?
不是我故意潑冷水,而是有太多失敗的教訓擺在眼前——多少地方信心滿滿的巨額投資最后打了水漂,多少地方不顧一切地大把舉債最后無力償還。借銀行的錢還好說一些,反正是公對公,借老百姓的血汗錢不還,且不說政府公信力之類,搞不好會破壞社會穩定,甚至會鬧出人命的!16年前,為了修建新長鐵路,鹽城市向行政事業單位職工借資1億元,這筆集資款直到今年仍分文未還。殷鑒不遠,就在身邊,不夸張地說,地方政府高息融資無異于飲鴆止渴,與一些人試圖靠借高利貸發家致富沒什么兩樣。
為什么飲鴆止渴?為什么不計后果?概因“在我之后,哪怕洪水滔天”。為官一任,錢先借著,工程先搞著,工程搞起來就是政績,到時候拍拍屁股走人,至于怎樣收拾這個爛攤子、能不能還得起錢,那就是繼任者的事!這就是個別官員的“政績觀”,這就是他們的投機手段。事實上,很多勞民傷財的政績工程、形象工程,很多急功近利、寅吃卯糧的短視行為,都是緣于這種扭曲的“政績觀”。不客氣地說,這種“政績觀”不革除,就難免有些官員“為官一任,禍害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