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財政部副部長王保安表示,政府采購法頒布10年來累計節約財政資金6600多億元。中國政府采購規模10年來增加10倍,由2002年的1009億元增加到2011年1.13萬億元。(7月2日《人民日報》)
面對一大筆政府“節約”數字,筆者與許多網友一樣,充滿了揮之不去的疑慮,因為財政部門并沒說明該數字究竟從何而來。更重要的是,與目前公眾十分熟悉的政府采購現實相比,“節約6600多億元”,實在顯得太過突兀、扎眼,令人難以置信。
近年,我們耳聞目睹太多“只買貴的不買對的”的高價甚至“天價政府采購”事件。如高于市場價9倍、采購價高達6247元的“天價內存條”,而據國家審計署歷年的審計報告,“2005年,教育部等四部門違規采購金額3.8億”;“2009年,19個中央部門未嚴格執行政府采購規定,涉及金額14.09億”,今年的審計報告顯示,包括“政府采購”等在內的違規金額高達43.94億元。
據此前多名因采購腐敗落馬的官員交代,官員在政府采購中“收取回扣,已不是什么‘潛規則’,幾乎成了‘明規則’”,政府采購領域,也早已成為公認的“商業賄賂重災區”之一。
這種現實大背景下,“節約6600多億”的數據,顯然不能不讓人倍感迷惑——如此“節約”,究竟是一種名副其實的廉價意義上的“節約”,還是一種僅相對于過度奢侈意義上的“節約”?今年兩會期間,原國家審計署審計長李金華的一番感嘆,“如果我們緊一緊省一省,一年節省幾千個億不成問題”?磥恚辽傥覀冞有十分巨大的節約潛力可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