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終歲末往往是政府采購相對集中之時,存在像上周媒體曝光的湖南省文化廳等機關“花光預算”心理的部門,看來并非個例。政府采購“買貴不買對”,其實是現行財政預算體制不夠完善的必然產物。既有的制度設計在預算審批、預算執行情況評估、預算執行監管等領域都存在一些尚待解決的問題,客觀上使得一些地方的政府采購在年底出現“突擊花錢”的現象。
在預算審批環節,如果使一些秉持“寬備窄用”原則的部門蒙混過關,得到了超出實際需求的預算編制——年末自然會有“花錢的煩惱”,在預算執行評估環節,節約預算編制非但不是一種大力提倡的美德,反倒更像是一種“過錯”——如果某個部門年初核準的預算沒有按時花完,不僅本年度的預算編制結余會被收回,下一年度的財政經費撥付額度也將遭到縮減,這也是現實的煩惱;而在預算監管環節,人大監督、社會監督和媒體監督未能充分展開。
這使得“不花白不花”的心態在一些地方一些部門長期存在。僅以去年年底為例,遼寧撫順財政局斥巨資購買iTouch4當U盤、蘇州某交通巡警支隊采購蘋果手機當警務通、烏魯木齊某法院采購兩臺豪華電動按摩椅等引發爭議的事件,都是政府采購違規操作的案例。
一些“嗅覺靈敏”的商家,似乎也看清了這其中的貓膩。上周,新華社記者調查發現,在北京中關村電子市場,配置、功能相同或類似的電腦等電子產品,被供貨商貼上“專供政府采購”的標簽后,銷售給政府采購部門的價格就比市場同類產品價格高出數百甚至上千元。這些顯失公平的采購亂象,普通消費者定然難以接受,但在一些“敗家”的采購員眼中,“高價專供”可能正好解決了“預算花不完”的難題。當然,不排除內中高額回扣的貓膩。
實施政府采購的本意,是為了提高政府采購資金的使用效率、節約采購成本,但種種違規采購的行為,卻破壞了這一制度設計的良好初衷,損害了公共利益。2011年接近尾聲,吸取往年的經驗教訓,有關部門務必要盯緊政府采購。一方面要規范政府采購行為,遏制一些部門“突擊花錢”的念頭,避免財政資金被浪費;另一方面也要防范個別單位巧立名目,打著政府采購的幌子亂派福利,給政府部門形象帶來負面影響。
當然,財政部有關負責人表示要堅決制止“年底突擊花錢”。不過,政府采購亂花錢的問題,治本之策最好是從預算這個“源頭”來解決。值得期待的是,上周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已經討論并原則通過了《預算法修正案(草案)》,并決定將草案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進一步推進預算公開透明、強化人大對預算的監督權、減少“跑部進錢”等公眾關心的問題,都有所體現。有關專家預計,如果《預算法修正案(草案)》今年12月初審,明年2月二審,順利的話明年上半年有望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