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責任絕不僅僅是金錢補償,不能用錢來“擺平”,更不能用錢來“封口”,尤其是這種涉及生命權的事件。
據人民網報道,近日一名湖北通山縣女子因結扎手術導致大出血死亡。據其家屬描述,事發后該縣計生部門與家屬簽訂了“補償協議”——家屬在拿到100萬賠償款后,“自愿放棄責任追究”。但當地縣委宣傳部新聞科負責人表示,這筆錢不是從政府部門的財政撥款中出,協議也非政府簽訂,而是由當地計生部門下屬的計劃生育指導站簽訂,并出這筆錢。
從醫療實踐來看,開刀手術確實存在一定風險,但需要追問的是,事故背后是否有“人禍”因素,有的話,除了金錢補償之外,誰來承擔這個責任?
從報道看,當事人在接受結扎手術之前,已將自身無法接受結扎手術的情況向縣計生部門作了說明,還有醫院診斷證明。該縣計生相關部門依然執意要求手術,最后導致悲劇發生。這種行為違反了《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19條,“公民具有知情選擇權,實施節育手術的,應保障受術者的安全”的規定。
雖然計劃生育既是國策也是法律,但前提是要保障公民人身安全,公民有權選擇更適合自身的節育手段。通山縣計生部門不僅違反了公民知情選擇權,而且嚴重忽視當事人無法進行手術的事實,這是造成嚴重后果的重要原因,因此該縣計生部門涉嫌瀆職。
如此,在事故發生后,當地有關部門與受害人家屬簽訂的“補償協議”,就讓人看不懂。
首先,根據該縣官方的說法,賠償款“不從政府財政中撥出”,這種說法似乎站不住腳。因為,即便簽署協議的主體是計劃生育指導站,該站雖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但仍屬于享受財政全額撥款的公益性事業單位,這類單位的大額支出必須經過政府財政。如果這次的賠償不從財政中出,那是從哪里來的呢?
其次,如果死亡屬醫療事故或意外事件,那么,100萬的賠償數額顯得過高,而且賠償責任主體應該僅是手術實施單位——縣計劃生育指導站。但縣計生部門一位負責人卻在與受害人家屬簽署的“封口”協議上簽名,這又是為什么?
如果該事件確實存在強制結扎的違法情況,那該縣計生相關部門承擔的應該是行政責任,經辦人員承擔的就是瀆職刑事責任,與民事責任不同,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不能僅憑“協議”就可以“擺平”。
政府責任絕不僅僅是金錢補償,不能用錢來“擺平”,更不能用錢來“封口”,尤其是這種涉及生命權的事件。希望當地政府及其上級部門正視問題,查清事件真相,依法追究事故責任人,給受害者公正的交代。(朱巍 法學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