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霍高速義昌大橋坍塌事故現場指揮部發布最新消息:鑒于目前事故調查和責任認定尚在進行,事發地政府已決定賠償金按照同一個標準先行墊付。此前有媒體援引死者家屬的話稱:有現場工作人員告訴死者家屬,城市戶口的能賠40多萬元,農村戶口的最多賠18萬元。(2月4日大河網)
賠償的根本目的和現實作用是雙重的:在物質層面上,要讓遇難者家屬不會因為災難而陷入無助的深淵;在精神層面上,要讓遇難者家屬可以感到政府和社會的關懷。
但很多時候,災難賠償卻沒有起到應有的作用,在公眾眼中,有些賠償的方式值得商榷。比如,從速原則。為了快速完成賠償事宜,也為了所謂的維穩目的,賠償部門制定了獎勵原則——先簽署賠償協議的,可以多拿賠償。再比如,同命不同價原則。現實中的戶籍和身份差異,在賠償金上依然體現得清晰。
從速原則似乎是為了顧全大局,減少影響。但在災難賠償時經濟杠桿應該慎用,因為它通常會給人一種變相要挾的感覺,也通常給人以傷口撒鹽之痛。 同命不同價的原則更是爭議已久。在城市化進程這么多年之后,在城鄉人員流動如此頻繁之時,再以身份和戶籍區分賠償金則有些過時。
令人欣慰的是,義昌大橋坍塌事故所有死者將按相同標準賠償。這種積極的作法是對同命同價的直接實踐,是對人人生而平等的現實詮釋。如果一種價值和理念在現實中總也無法落地,那么這種價值和理念是不可能真正走進人心的。從這個角度看,義昌大橋坍塌事故賠償方案將成為一個標志,它傳遞出的消息是,同命同價不需要再爭論了。這就是一個共識,就是一個必須。不應在人的生命面前摻雜太多無關因素。
災難賠償既要做到公平公正,又要強調效率;既要補償到位,又要防止有人借機鬧事。但無論怎樣,應該堅持的基本原則是:體面而溫暖。只有做到了體面而溫暖,災難賠償才是人們面對風險時的安慰。(李劭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