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者“小產權房”滋生蔓延同時,“小產權墓”又在農村集體土地上亂象叢生。一些地方的農村公益性墓地違反規定開通看墓免費接送車,擅自從事對外經營活動,通過市區代辦中介等向城市居民銷售(4月2日新華社)。
“小產權房”與“小產權墓”,何其相似。官方、專家所說的“小產權”的千般不是,老百姓其實也明白,但“小產權”之所以能出來和“大產權”進行搗亂,必然是擊中了其軟肋。
所謂正規的房和墓,它們昂貴的最大理由,是土地稀缺,仿佛供需矛盾導致它們必須貴。可是,土地稀缺難道真的到了居者難求其屋、逝者難得葬身的地步?“小產權房”與“小產權墓”的出現告訴我們,事實并不是這樣的,沒房住、沒地葬壓根不是因為缺地,而是因為對土地的管理。
一個地方,在造城、建廠、搞開發區時,總是有足夠的地,而輪到建房造墓,卻又說沒有地了。至于一些政府部門占大片地蓋樓堂館所時極盡奢華氣派,一些開發區所圈的大片地荒草滿園,一些鄉村因人員流入城市留下的大片地無人打理,卻總不愿意去面對事實——我們到底是缺地還是缺什么?
拿“小產權墓”來說,它本來就是墓,只不過“經營者以建設公益性墓地為名獲取相關審批手續后,便明里暗里違規向城鎮居民銷售”;它也并不偏遠,“由于交通方便、價格便宜”,所以很多市民去購買;更難得的是它除了讓“大產權墓”一方不滿外,其他幾方居然都是贏家,“當地政府和村莊通過出租或出讓集體土地開發公墓也有利可圖”。你看,人還是這么多人,地還是這么多地,除了“非法”和“小產權”,人們硬是從市場出發嘗試著走出了一條路來,盡管這條路本身未必被認可。
這條路的不恰當源自它非法,非法的東西當然不能簡單化改為合法。但管理方在認定其非法的同時,除了封堵,難道不能想想是否可以從中得到一些啟發?合法的都是貴的,便宜的總是非法的、有風險的,這樣的現實邏輯之下,公益必成虛設,管理必在偷懶。 (廣西 李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