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決了醫院支付工程款,卻卡在執行環節,可見未盡到職責。法院不給力,弱勢群體的利益自然難以維護。
據央視報道,在陜西,有100多農民工兄弟16年都沒能拿到工錢。欠錢者權康虎,1998年帶著一百多農民工,承攬了民營醫院咸陽中醫腫瘤醫院的建設項目。工程結束后,醫院拖欠工程款100多萬元拒不支付。多次討要未果,權康虎提起訴訟,2008年法院判決咸陽中醫腫瘤醫院支付工程款。而當地法院只執行了小部分款項,權康虎走投無路,只能躲到一處小院落看門度日。
這又是一起“中國式欠薪”。建筑行業中,發包方常在資金不足情況下,讓工程倉促上馬,為解決資金缺口,往往要求包工頭自行帶資帶人施工。而包工頭為拿到項目,只得把風險再度轉嫁給農民工。這就形成了全國普遍存在的三角債關系:發包方拖欠工程款,包工頭繼而欠薪。這次欠薪就是典型。
在多數此類案例中,農民工要不回血汗錢,是因為包工頭和發包方確實都沒有足夠財產可供還款。這次卻不一樣,雖然包工頭窮困潦倒,但發包方的財產經營狀況卻并非如此。據記者調查和醫院網站顯示,這家民營醫院擁有八層門診大樓、五層中試樓、專家公寓樓及醫技樓,占地6000多平方米,總建筑面積12800平方米。同時,這些年,醫院一直正常運轉而且在不停地發展壯大。
其實,法律對工程款本就有著特殊保護,合同法規定:除高速公路、政府辦公樓等不宜拍賣的以外,承包人可以申請法院將涉案工程依法拍賣。工程款就拍賣款優先受償。同時,該案也進入了民事執行程序,法院完全可以依職權對醫院財產進行處理,甚至啟動破產清算程序,化解這場三角債。不得不說,當地法院并沒有履行好息訴解紛的職責。
司法是公民權利最后一道防線,法院不給力,正義不彰,弱勢群體將更入窘境。就本案言,當地法院應盡快采取措施將財產執行到位,并督促包工頭將執行回來的財產落實為農民工的工錢。(舒銳 法律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