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著最累的活、住著最臟的工棚、掙著最基本的血汗錢。”這是不少農民工尤其是建筑領域農民工的現狀。
近日,有農民工通過穿戲服扮元芳等新花樣討薪,引起人們關注:年關將至,奔波勞累一年的農民工能否順利拿到工錢?
記者在基層調研發現,2012年以來,拖欠農民工工資現象有所抬頭,清欠形勢不容樂觀。
人社部發布的信息稱:2012年,全國各級勞動保障監察機構共辦理拖欠工資案件21.8萬件,較上年增長7.5%。記者在沈陽的調研也印證了這一點。2010年沈陽公安全面介入為農民工討薪,2012年,沈陽警方為農民工討薪4億多元,比前兩年的總和還多。而且拖欠數額巨大,如沈陽港豐巨寶名城二期項目2012年拖欠1068個農民工的工資,數額達2813萬元。
拖欠農民工工資現象為何反彈?
保證金制度未真正落實
幾年前,隨著清欠風暴的開展,各地出臺了防止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制度性措施。例如,遼寧在2009年出臺的《農民工權益保護規定》中明確,建筑施工企業必須在建設工程開工前,在規定日期前向指定銀行專戶預存工資保證金;用人單位不能按期支付農民工工資的,勞動部門將從保證金中支付。繳納比例為工程合同款的2%。對于不交納保證金的工程單位,建委、安監等相關部門不給其辦理開工許可。
但實際上,這項保護農民工權益的政策措施并未真正得到廣泛落實。沈陽市公安局維穩支隊專案大隊大隊長周犇警官告訴記者,在他們處理的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中,每年上百起案子,建設企業很少繳納工資保證金。“無保證金可以執行,加大了處置這類案件的難度。”
“現在的房地產項目,動輒幾億、幾十億元,而且建設周期較長,保證金需上千萬乃至上億元,會長期占用流動資金。許多企業能省就省,寧肯花錢打點相關部門,也不愿意繳納保證金。”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知情人士說,“有些部門也睜一只眼閉一只眼。不給辦理開工許可的規定,在有些地方也成了一紙空文。”
政府工程欠薪抬頭
隨著各地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大型會展活動的增多,政府承擔的市政等基礎設施項目上馬眾多,但財力吃緊,尤其是2012年以來,一些地方財政預算收入增幅減緩,導致一些政府工程結算工程款、工資款出現困難。
“現在,我們處理的案子中,政府工程、市政工程欠薪比例相當高。”一位警方人士說,“像承擔全運會的一個區,欠薪案件多數是政府工程拖欠,解決起來難度很大。而且,這類工程很少繳納工資保證金,一旦發生拖欠,很難執行。承建方、包工頭出現拖欠,公安機關采取強制措施,說情壓力有時較大,‘別影響重點工程’,只好放人。”
對惡意欠薪處罰不夠
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明確將“惡意欠薪”入罪。“惡意欠薪入刑在初期,確實給辦案人員帶來了法律依據,給農民工很大鼓舞,也給惡意拖欠工資的黑心老板以震懾。”沈陽公安局維穩支隊副支隊長孫波介紹。“近兩年過去了,沈陽一共刑拘了49人,法院僅判決3人,還全部是幾個月的拘役。入刑初衷的震懾力大大降低。”
2013年1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了《關于審理拒不支付勞動報酬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自1月23日起施行。有關人士分析,該司法解釋的出臺,可使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的有關規定得到更好的貫徹執行,解決相關法律適用疑難問題,進而加大對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的打擊力度,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平正義,促進社會和諧。
“其實,2011年10月,市農民工維權中心會同法院、檢察院、公安局等部門會簽了《關于加強對拒不支付農民工勞動報酬犯罪案件移送工作的通知》,對符合‘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法定情形的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規定五個工作日后向公安機關移送;公安機關應在受理之日起10日內做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決定。而移送標準為欠薪1萬元以上,下發責令支付書后仍不履行清償義務的;如果欠薪人選擇逃跑,則不受欠薪額度的限制,公安機關立案后,可開展網上追逃。”沈陽市農民工維權中心主任傅宏寧說。
“關鍵還是要各部門形成合力,加大打擊和司法處理力度。”孫波說,“像現在的情況,就導致一些違法者無所忌憚。抓了我,把工錢還了就沒事了。抓不住,就賺了。我們摸查,沈陽一個叫李保國的,名下企業拖欠工資款高達1億元左右。現在是哪個區警方抓他,他就償還哪個區的拖欠工錢。”
一些專家建議,要加大對惡意欠薪的行政處罰力度。罰款上限2萬元,缺乏震懾力。還應采取一些措施,比如建立黑名單,施工單位一旦惡意欠薪,禁止在當地建新項目,逐出市場;一些政府機構如果欠薪,禁止上新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