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務院下發《國民旅游休閑綱要(2013—2020年)》,說是為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旅游休閑需求,促進旅游休閑產業健康發展,推進具有中國特色的國民旅游休閑體系建設,要求到2020年,職工帶薪年休假制度基本得到落實。(2月18日 中國新聞網)
民眾盼帶薪休假久矣,盼來盼去,卻還要到“2020年基本落實”,這看起來有點像畫餅充饑。其實,職工帶薪休假早在1995年開始施行的《勞動法》中就有提及,只不過“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遺憾的是,國務院的規定卻多年不見蹤影。直到2008年,《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才緩緩而至,可執行情況也并不理想。
休息權是一項基本人權,但據中青報調查,未實行帶薪休假的單位占到一半以上,其中多數是民營企業。究其原因,一是監管不力。《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對違規單位的處罰規定過于籠統,對企業威懾力不夠。二是職工的維權成本過高,和所在單位對簿公堂無異于砸了自己的飯碗,所以導致職工帶薪休假這么多年來形同虛設。
其實,權利是保障出來的,而非規劃出來的。政府的相關文件要細則明確,更要執行有力——如果只是用文件落實文件,用口號來宣揚口號,那就會埋下幾百個文件都解決不了問題的“敗筆”,受傷的就只會是民眾的權利,折損的是政府的公信力。看看這些承諾吧,治理好霧霾要等到2020年,官員財產公開“樂觀估計至少還需十年”,連基本落實個帶薪休假都要到2020年,這到底是承諾還是拖延?2020年太久,只爭朝夕。(韓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