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旅游休閑綱要(2013—2020年)》日前發布,提出到2020年職工帶薪年休假制度基本得到落實。《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早在2008年1月1日就開始施行,為啥還要等7年?畫一張餅還說7年后才“可能”讓你吃到,相信很多人都會發出噓聲。
為什么會出現這樣的狀況呢?2月18日《北京晚報》一則報道或許能夠說明問題:近日,北京海淀法院引用一項調查顯示,所在單位實行帶薪休假的受訪者不足半數,50.4%的人表示所在單位不實行帶薪休假。根據近期關于帶薪休假的案件,法官認為,這項本應全體勞動者共享的權利已到了“淪為少數人的權利”這一尷尬境地,而不少勞動者又對相關規定不甚了解。
也許在相關部門看來,職工帶薪年休假制度既然遭遇了用人單位或明或暗的抵制,既然不少勞動者又對相關規定不甚了解,那不如索性多設置幾年緩沖期吧。等經濟形勢好轉了,用人單位也懂得尊重勞動者權益了,勞動者都懂得拿起法律武器維權了……落實職工帶薪年休假制度具備了“天時、地利、人和”的條件了,再去強調剛性執行,豈不是更好?
打住打住。現階段,職工帶薪年休假制度落實得不好,是不爭的事實。但這是不是說,制度規范可以無條件、無原則地遷就所謂的“現實情況”、而不去積極作為呢?顯然不是。因為愈是現實情況不樂觀,制度規范約束愈要期許篤定的未來,愈要強調剛性的執行才對。
休假權是勞動者的基本權利,當前的帶薪年休假制度之所以落實乏力,還是因為相應的制度仍未完善,在法律上缺乏強制力。《綱要》一經國務院發布,這樣的原則性時間預期的表述,勢必會影響到相關法律法規、制度規范的完善,進而影響到普通勞動者休假權短期內能夠“拿到手”的具體落實。這樣的狀況,相關方面不能不察。(李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