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闖一次紅燈記6分”存在“誤闖紅燈”問題,公安部交管局副局長李江平表示,如果確實因為前車遮擋信號燈導致后車誤闖紅燈,或是司機為了緊急運送病人闖了紅燈,除了通過法制員審核等形式在前期予以糾正外,當事人還可以通過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等渠道申訴解決。
就像酒駕入刑有效震懾了酒駕現象,“闖紅燈者一次性扣除6分,兩次闖紅燈需要重新考試”的新規也將在一定程度上遏制闖紅燈惡習。汽車社會需要行車文明,給司機戴上“緊箍咒”、嚴格規范駕車行為是必須的,這個不存在爭議——調查顯示近七成的公眾支持此項規定,只是一項新規呱呱墜地時,必然有些關系需要理順,有些習慣需要調適。
對嚴格治理闖紅燈行為,“誤闖紅燈”的問題浮出水面,前面大車擋住視線、綠燈沒有倒計時提醒、信號燈安裝不合理等都有可能造成司機“誤闖”,官方表示“誤闖紅燈”可以申訴,行政復議或訴訟,算是人性化之舉,裨益于司機合法權益的保障,只是,“誤闖紅燈”、“可免罰”究竟誰說了算?這個問題不但事涉權益,還關乎公平。
分往死里扣,闖紅燈的司機一定“肉痛”,尤其面臨兩次扣分,大多數司機會選擇申訴,爭取從寬處理,甚至明知非誤闖,也會四處找關系,甚至不惜賄賂公職人員,以換取從輕發落。于是,對執法者的考驗也就來了。考驗在兩個層面展開,一是技術,司機闖紅燈究竟是個人責任,還是紅燈設置、攝像機等技術責任,執法者是否做到證據充分,以理服人,經得起推敲?萬一有爭議,“疑罪”從有還是從無?一是自由裁量權,紅燈“誤闖”與“不誤闖”的判斷,如果不牽涉第三方利益(如事故受害者),對執法者的清廉與公正是一個很大的考驗。
考驗執法者能否頂住權力“打招呼”,能否拒絕權力尋租,做到剛正不阿、秉公執法。從過往的執法實踐來看,執法過程要做到一碗水端平,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還真不容易。這些基于現實困境之上的難題,顯然不是賦予當事者一定權利能夠克服的,還必須在執法監督上有所作為才行。
此外,面對強大的執法機關,司機畢竟處于弱勢地位,雖有行政復議、訴訟之權利,但舉證困難,成本較高,司機難與執法者公平對話。為確保法律法規的公平、公正,保障司機的合法權益,對“誤闖紅燈”等違反交通規則行為的申訴應該采取舉證倒置,讓執法者承擔舉證責任,并堅守“疑罪從無”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