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發布新規,2013年起司機闖紅燈一律扣6分。
闖紅燈從現行“記3分”一下翻倍為“記6分”,個中蘊含的嚴厲性不言而喻。另一方面,相比其他交通違規,在現實生活中,“闖紅燈”確實又是一種相當常見頻發的違章行為。
僅從交通違規處罰立法角度看,以“一律扣6分”來嚴懲“闖紅燈”的必要性和合理性,當然沒有什么問題。但是,回到現實具體的交通管理當中,在嚴懲“闖紅燈”的同時,交管部門也要盡量確保“紅綠燈設置”本身的充足合理性。我國城市的紅綠燈等交通信號設置,確實存在許多不盡合理或亟待完善改進之處。
其一,紅綠燈信號之間在時間分配設置上不盡合理——往往存在紅燈時間過長,綠燈時間過短的問題。據此前交通專家介紹,由于考慮到人們對“路口紅燈的等待時間忍耐限度是60秒”,德國的最長紅燈時間一般都不超過60秒,英國則是45秒。但目前我國許多城市的路口紅燈時間,常常高達70、80秒,甚至100、200秒,與此同時,綠燈的放行時間則常常只有短暫的二三十秒甚至十幾秒。這導致,一方面紅燈的時間等待成本過高、非常考驗人們的耐心;另一方面,綠燈的通行過程又不得不顯得極為匆忙倉促。
其二,紅綠燈信號之間在空間間隔設置上的不盡合理——往往存在信號燈設置過于繁密、空間間隔太短的問題。一條城市街道,常常間隔一百多米甚至幾十米、十幾米便是一個紅綠燈,“兩個紅燈之間的路段甚至停不下受阻的汽車”。
此外還有,紅綠燈信號具體設置方位地點的不盡合理——一些城市的某些紅綠燈,或者位置過低、或者易于被遮擋,而導致“能見度”不高,等等
顯然,所有這些紅綠燈設置本身存在的問題,都不僅會無形中增加“闖紅燈”的可能性、以及“不闖紅燈”的難度,而且勢必也會損害嚴懲“闖紅燈”新規的現實說服力、客觀公正合理性;既難以有效遏制“闖紅燈”的沖動,也無法讓那些接受處罰者真正心悅誠服。
鑒于此,筆者建議,在“闖紅燈一律扣6分”正式實施之前的這幾個月,各地交管部門在宣傳普及新規的同時,也應對紅綠燈信號的設置進行一次檢查檢討,努力改進完善上述可能存在的各種不合理設置問題,從而為“一律扣6分”創造一個更具公信力說服力的良好執法環境。(湖北 張貴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