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報道:16歲女孩李舒舒在1歲女童雯雯即將被撞的危難關頭,挺身而出將她推開,最后兩人不幸雙雙遭碾軋,交警出具的事故認定書中稱,李舒舒應在這起事故中負一定責任。昨日,該報道出街后,網友對此事的討論帖已經超過萬條。順德交警隨后用其官方實名認證回應一名網友道:“您好,請一分為二看問題,假設您去餐廳吃飯,您的衣服掉地上了服務員幫你撿起來,那么他提供的飲食里面就可以有一只蒼蠅嗎?社會正氣是一回事,法律公平是另一回事,這二者貌似對立實則統一。”隨后,順德交警用官方微博再次公開發帖,呼吁網友保持理性和冷靜,并表示“只要網民清醒,網絡就是清醒的”。目前省公安廳已經責令當地交警部門啟動復核程序。
不知當地交警部門認為省公安廳是不是足夠清醒。但“只要網民清醒,網絡就是清醒的”,這句話當然是正確的。有非常清醒的網民指出,順德交警微博里的例子與李舒舒救人的情形沒有可比性。李舒舒是為救人而不顧一切,餐廳服務員的菜里有蒼蠅和幫客人撿衣服的行為則沒有必然的聯系。
李舒舒的所作所為,其實里面有一個選擇問題。這個16歲的女孩在出手救人的那一剎那,選擇了人命關天,而并沒有考慮自身的安全以及交通法規而選擇規則至上。雖然說見義勇為不應該是魯莽行事,但在救人的那一刻,李舒舒幾乎不可能找到人性和規則兩全的選擇。而目前,絕大多數人會認為,李舒舒的選擇是符合人性的。
人們經常可以看到,119、120為救人命而闖紅燈,也經常聽說交警為救困在車里的車主而砸爛車窗甚至切割車輛。所以說,更多的時候,為了救人命,規則是靈活的。就李舒舒救人一事,交警當初出具的交通事故鑒定從理論上看,似乎沒有任何問題。但是,它確實也是生硬和冷漠的,讓公眾感到困惑甚至憤怒,也是必然的。如果交警能夠在事故責任認定后,對于李舒舒的責任能夠做更詳細的注解,且從法理的角度免除或減輕李舒舒的行政責任,那么,法律的嚴明、道德的高度、執法機關的人情味便都能彰顯出來。交警部門一味照搬法律文書,理論上是正確的,但是從道義的角度上講確實已經嚴重失誤了。
不能不說,省公安廳的一紙責令讓公眾暫且松了口氣。但回顧當地警方在事發后對待輿論的態度,公眾的擔憂長遠來看則無法徹底解除。如果交警同志能先冷靜下來,將事情的來龍去脈向公眾交代清楚,梳理好責任與良知的關系,再做人性化處理,很可能會得到更多人的理解和支持,也免去了省廳的出面干涉。社會正氣與法律公平若想有機地結合起來,其實最需要的是執法者的智慧和人性化的處理方式。一味要求公眾自覺的理性和冷靜,忽視自身的問題和疏漏,其實正是執法者在執法過程中處理方式簡單生硬的體現,也最有可能讓更多遇到危難的人,得不到公眾應有的幫助和關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