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一位小伙子因為沒給抱著孩子的年輕夫婦讓座,被扇了5個耳光,引起了輿論的熱議。然一波未平,又起一波。這幾天在濟南,一位年輕的母親帶著自己3歲的孩子坐公交車時,同樣沒人給她讓座,她一怒之下竟然扇了一名男乘客一個耳光!并稱“是替你媽媽教育你”。
對“不讓座被扇耳光”,評論者眾。然而扇耳光者和被扇耳光者,事后怎么了?無人追問,似乎“被扇”,也就是算了。果真此事不了了之了?
是不是應當理直氣壯地說一聲:扇人耳光的行為是錯誤的呢?公交車上確實有這樣的倡議,對需要幫助的乘客,請其他乘客讓出座位。但這并不是強行的規定。乘客與乘客之間,在同一輛公交車上,每個人享受的服務權益是平等的。任何一個乘客沒有權利強行,甚至用野蠻的行為,諸如扇人耳光來奪得座位。況且,“扇人耳光”是屬于對他人侮辱性的行為。這個是非,是首先要分清的。
在現代視野里,平等既是一項重要的法治原則,也是一種不可剝奪的權利。保障公民的平等權,應當是“共建共享和諧社會”理念的一個重要法學解讀。只有社會中每一個人都得到平等對待,才能激起人們的自尊心和積極性,才能形成整個社會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平等,首先是體現在人與人之間的互相尊重。這也是看待“不讓座被扇耳光”之事的基本要義。
人們對諸如“主動讓座”表示敬意,這體現了一種對主流價值的尊重。但在一個文明社會里,我們還需要尊重多種不同價值觀。現代社會的價值觀是多樣的,這是由特定社會發展階段所決定的。面對價值觀的多元化,應當拋棄那種不合時宜的以自我為中心的立場和態度,強調互相尊重的平等原則。具體來講,要以法治保障公民的自由和權利,以制度化的形式實現對人的尊嚴的保障。對于在公共場合,遇上不讓座便惡狠狠地扇人耳光之行為,不予以應有的譴責,怎談得上對人的尊重,更何談平等?
當然,一個乘客,假如自己沒有什么“困難原因”,面對一個需要幫助(讓座)的人,自己無動于衷,確實是不應該的。缺乏美德,也理應受到道德的譴責。這是既不尊重自己,也不尊重他人的表現。尊老愛幼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請主動為老、弱、病、殘、孕和抱小孩的乘客讓座”是我們每次乘公交車都能聽到的廣播。生活在文明社會,我們應該有傳承美德的主動性。人和人之間的平等,就是要互相理解,互相尊重,把對方當成和自己一樣的人來看待。事實上,各地公交車上都有不愿意讓座的現象,同時也有老人主動叫年輕人讓座,最后連句謝謝都沒有的。從這意義上說,“不讓座被扇耳光”的發生,正是對他人不尊重和對自己不尊重的“雙重缺失”使然。
像公交車上“不讓座被扇耳光”之類的事,只要每個人都能換位思考,多一些理解和寬容,社會就能更加和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