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3日,發生在杭州K192公交車上的一起“讓座事件”在網絡上炸了鍋。一位小伙子因為未讓座給一名抱小孩的婦女,被其丈夫連扇5個耳光,鏡框被打飛,鼻血橫流。網友說,從小伙子上車的站點到他下車的站點有10多站的距離。前天,有自稱是“小伙子的朋友”的網友爆料說,小伙子本身腿不大好,回家后哭得很傷心。如果該網友所述為真,那么,曾經的“震驚”變成了一根根芒刺深深扎到了我們的心中。(8月26日《錢江晚報》)
這幾天,有關讓座與否的爭議甚囂塵上,該讓有該讓的理由,不讓有不讓的原因,莫衷一是,一地雞毛。主流的意思是,如果小伙子確實路程很遠,如果小伙子真的腿疾在身,挨這5個響亮的耳光確實冤枉得很。言下之意,如果僅一兩站路,又或者小伙子精力充沛,那5個耳光就是“罪有應得”。
此般“理性”看似辯證,不過是另一種“搗糨糊”。有一個常識需要重申:讓座是美德,但不讓座不代表道德淪喪。譬如施舍是慈善,但不施舍不代表就定然窮兇極惡。即便是一個健康的公民,即便是只有短短幾站路的車程,只要他不樂意,都可以保有不讓座的權利與自由。周遭的乘客既不應有道德優越感,也不應拿白眼與鄙夷的臉色居高藐視他,至于駕駛員手中的“提醒”按鈕,自然也不該一遍遍以道德逼迫的方式“挾”人讓座。
不讓座,是買票上車者的權利與自由。只有尊重這個基本常識,讓座的道德訴求才不至于走向暴力,不至于裹挾夸張的戾氣。如果不能在法律規則的秩序層面拎清先后與主次,個個以道德圣人的姿態苛責常人,甚至不惜踐踏公民合法權益以成全“美德”,那么道德不過就是皮鞭與輿論的殉葬品。這些年我們時常耳聞目睹某些讓座者連起碼的謝意都無法獲得,根源恰恰在于輿論過于拔高了道德,不惜以損害乘客權利與自由成全所謂的道德之美。
權利不被尊重,道德“毛將焉附”?如果小伙子不讓座非要找出“殘疾”等令人悲憫的理由,以示本來涉嫌犯法的5個耳光之“惡”,那么我們的不捐款或者少捐款是不是也要被丟進牢籠,以懲罰“不到位”的道德?沒有尊重個人權利與自由的意識,美德不過是一襲華美而生滿虱子的袍子。正如網友親歷的事實:在非洲坐公交時想讓座,被當地朋友拉住了,在他們的觀念里,人們支付了相同的票款,就擁有相同的權利。買了票,我就有資格坐著。值得反思的是:面對不讓座者,我們身邊那些需要座位者的霸氣從何而來?
法理不彰、規則不顯,道德不過是私欲的遮羞布,或者是互戕的變態游戲,最終無益于公共生活。在公民社會,每個人都該樹立基本的價值理念:先尊重不讓座的權利與自由,才有讓座的道德善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