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曹一
衛生部日前就《加強公立醫院廉潔風險防控》征求意見,規定“患者入院時進行醫生不收‘紅包’、患者不送‘紅包’雙向簽字,協議書納入病案管理”。有專家稱,用明文規定告訴患者和醫生,送“紅包”和收“紅包”都是不可取的,對于規范醫療行業從業人員行為是必要的。(8月5日新華網)
家屬們早已相信,醫生不收紅包,就不會好好治病,紅包已經從偷偷“塞”變為公開“送”。紅包能一直送下去,一方面說明醫患雙方已經形成“默契”,患者雖有怨言但一定要送,醫生雖不情愿卻還是在收;另一方面也顯示,患者確實通過送紅包得到了某些便利,例如能提前手術、優選床位等,家屬也不傻。這似乎已經超出了“人情社會”能解釋的范圍。
醫生地位與收入的倒掛,讓“紅包”成為補貼家用的手段,而在醫療程序上的漏洞,又給了醫生給患者提供便利的空間。“送紅包”從人情往來變為赤裸裸的利益交換。
如果社會本身不正常,到處需要打點,需要“紅包”來潤滑,一紙文件可以改變嗎?退一步講,如果醫生的知識和技術價值不能從正常途徑得到體現,而需要通過灰色收入來補償,一紙協議又能有什么用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