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小莫/畫
今年下半年,全國全面啟動公立醫院廉潔風險防控工作。為此,衛生部近日發布《加強公立醫院廉潔風險防控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意見稿提出,要實行醫患雙方簽署協議書制度:患者入院時進行醫生不收“紅包”、患者不送“紅包”雙向簽字,協議書納入病案管理(8月2日《新京報》)。
衛生部擬通過醫患雙向簽字的辦法,從源頭抓起和管起,讓“紅包腐敗”日漸式微,顯然是一種可行探索和有益嘗試。而贊賞之余,筆者又覺得意猶未盡。
“簽字拒紅包”的舉措,當然要比不警醒、不簽字來得好。但也不必諱言,倘若僅僅憑著這么一招“雙向簽字”,恐怕還是很難讓一些“久病成醫”的患者會深信不疑于“醫生真的不收紅包了”。因為,現實語境中,“說歸說、做歸做”的“兩張皮”現象,豈止存在于醫療領域。而且,最新的一個實例是,江西某醫院的一名醫生,由于退回了患者家屬送上的“紅包”,反被誤解為“可能拿了更大的紅包”,竟被截在半路砸得頭破血流。
所以,“簽字拒紅包”的倡廉設計值得肯定,但也不能過于自信和迷信。依我之見,如果在此基礎上,再配套一個“簽單懼紅包”的懲戒機制,效果也許就會好上更多。何謂“簽單懼紅包”?就是醫療單位再出一個補充規定,若有哪些醫務人員在簽了拒收“紅包”的協議后,仍被投訴和證實私下拿了患者“紅包”,不管“紅包”大小、數額多寡,一律實行替涉事患者代付所有醫療費用的懲罰。
我們可以相信,絕大多數的醫療單位及其醫務人員,同樣對“紅包腐敗”是避之不及、深惡痛絕的。因此,“簽單懼紅包”針對的只是少數醫德淪喪者,這種“貪小失大”的預警機制和貪婪風險,要說也未必會讓多數白衣天使感覺是種“苛政”。
商有商道,醫有醫德。既然現實中許多商家為求創牌樹信,針對出售商品敢于作出“假一罰十”之類的明確承諾,肩負救死扶傷光榮使命的醫療單位,又何忌“簽單懼紅包”的自律聲明?我倒覺得,如果一些公立醫院言行一致,真的想把自身打造成為受人推崇的“無紅包醫院”,那么,參考并落實“簽單懼紅包”的懲戒機制,確鑿可稱是有百利而無一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