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再次審議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修正案(草案二次審議稿)》,昨天,該審議稿向社會公開征集意見。
在這一預算法修正案中,“公開”一詞被反復提及。按草案規定,不涉及國家機密的預算文件應公開,并明確各級財政和政府部門,在預算、決算的公開中的責任。此外,對于未依法向社會公開預算、預算調整、決算的,“由上級政府責令改正,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預算公開”原則在法律上的確定,無疑是一大進步。此前,我國對預算行為采取和執行的是“預算保密原則”,不僅憲法和預算法未對預算公開的內容進行詳細規定,相關部門的規定更將國家和地方的預算文件,列為了絕密或機密。雖然之后的《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明確要求預算公開,一些地方和部門也大膽試水預算公開,但預算法律未及時更新,一度成為推廣預算公開的障礙所在。
如今,預算公開原則的確定,消除了預算法與信息公開條例之間的不兼容,它對于目前試行的預算公開工作,將是很大的促進。然而,也要看到的是,對公眾而言,他們關注的不僅是預算公開的“形式”,更關注預算公開的“質量”,如果預算公開徒有形式,公眾所看到的,依然是不明不白的賬本,那么,預算公開的效用將大打折扣。
實際上,從近年來各地方和部門的預算公開實踐看,很多預算文件往往簡單、粗糙而晦澀,普通百姓很難讀懂讀透,不僅如此,有些政府部門還會和公眾玩起“躲貓貓”,對公開的預算文件遮遮掩掩。提高預算公開的“質量”,可謂非常迫切。
如何提高預算公開的“質量”?這需要加強對預算編制和公開工作的規范。預算編制應當更細,細到讓人一目了然。預算公開,公開的內容、公開的方式等,應有詳細的技術規范,例如公開文本不應簡略而枯燥,應在文字、數據之外,配合大量插圖、表格等,讓人讀起來饒有趣味;除文件公開之外,相關部門官員有責任通過廣播電視、報紙、微博等平臺,詳解預算案的方方面面,為民眾釋疑解惑。
同時,對于相關部門的預算公開工作,應有考核和問責制度相配套。例如,對于部門的預算公開,人大和政府財政部門不能放任自流,而應建立相應的跟蹤調查機制,對這些部門進行考核;政府預算公開的“質量”如何,不妨委托第三方組織社會評議,讓民眾來打分;一個部門的預算公開如工作不力,應追責到人,并公之于眾。
面對現實中一些部門預算公開的變味,期望預算法修正案在強調公開之外,以更有力的規范,確保公開的“質量”,如此,才能使預算公開名至實歸,充分保障公眾的知情權利。